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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的通知
(穗交运函〔2020〕80号)


局运输保障处、轨道交通处、公共交通处、交通调控处,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各区交通局,市公交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各相关领域交通运输企业: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26号)及《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八版)》文件指引(见附件1、2),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等各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据本企业所在地区风险级别,参照交通运输部防控指南各交通运输领域防控标准组织落实站场及车辆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宣传等各项措施。   二、各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以及有关司乘人员、工作人员防护等操作规范,尤其是消毒剂配置的要求,可参照广州市疾控中心编制发布的《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八版)》有关项目的指引组织实施。道路客运、水路客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可参照工作指引的第33项进行作业,城市公共汽电车可参照工作指引的第27项进行作业,城市轨道交通可参照工作指引的第25项进行作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可参照工作指引的第26项进行作业。
  特此通知。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略)
  2.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八版-第25、26、27、33项)(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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