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和当前全市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日起暂停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下窗口服务,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太原中院”微信公众号中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院公众号及相关推送。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尽量选择通过“太原中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小程序等方式线上办理立案、缴费、查询、调解、庭审、送达等事项(具体操作点击链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诉讼服务须知》)。   二、网上立案不便的,可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邮寄材料时请写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便于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联系。
  1、诉讼立案材料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太原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政编码030021,联系电话:0351-2807317;
  2、执行立案材料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太原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执行局收,邮政编码030021,联系电话:19834501881;   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原计划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借助线上方式进行,具体调整情况,请与承办法官联系,并请予以积极配合。   四、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相关事项均可拨打12368联系承办法官或进行诉讼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强化多途径方式,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