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0〕9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单位,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进一步抓紧抓实当前全省人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既担负着支援保障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担负着维护受疫情影响职工群众权益的重要任务。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全力做好人社政策支持工作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根据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增强工作前瞻性,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并督促落实。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做好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开辟工伤待遇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工资待遇政策。   三、切实关心激励疫情防控人员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先进事迹,对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进一步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   四、稳妥做好劳动就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
  (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等厅属有关单位要指导各市县结合防控要求和经办实际,及时制定便民工作措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和待遇支付。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深入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做好公共服务。要调整优化一季度就业服务工作,有针对地向劳动者发布节后企业开工信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稳妥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努力维护就业大局稳定。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疫情期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暂停受理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业务;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鉴定机构暂停组织开展各种线下集中进行的招生宣传、培训和评价、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五)各技工院校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要求,推迟学校开学时间,具体时间待省厅与省教育厅沟通后另行通知;师生假期行程和健康等情况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取消或暂缓原计划春节后开展的集训、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春节返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要科学制定特殊时期教学和管理方案,有条件的学校可集中录制一批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网络等方式组织学习;提前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师生流动台帐,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五、扎实做好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要指导当地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工密集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科学防护,切实保障好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行动,全力出战。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在这场严峻斗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
  各市县(单位)应对疫情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