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通知
(十政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月10日,我市城区1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被省卫生厅专家组诊断为第二代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市政府根据《十堰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总预案》和《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了防控工作力度,细化了工作方案,采取了多种防控措施。目前,我市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已经康复出院,没有出现新的病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防控策略的调整和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终止《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终止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动,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