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抗击疫情防控”期间的纪律要求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抗击疫情防控”期间的纪律要求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高质量做好此次防疫工作,对两级法院所属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的防控疫情各项工作要求,不准消极应对、推诿扯皮,要以身作则、担当作为。
2、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3、各类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离岗脱岗。特别是包联小区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4、、不得造谣、信谣、传谣,在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和朋友圈传播发布不实信息。
5、不准组织聚餐、宴请和参加各类“聚众性”聚餐活动。
6、对包联小区住户认真核查,不准漏查。
7、小区值班人员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认真核实身份,并详细登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敷衍了事。
8、疫情防控期间,两级法院要坚决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得讲条件,讲代价。
两级法院工作人员在抗击疫情期间,如有违反以上纪律要求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4日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