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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冀卫疾控函〔202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防联控,有序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防控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疫储备、环境整治、教育培训、信息摸查等工作,落实各项学校管理、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附件: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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