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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告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告
(重庆市民政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民政局办理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鼓励和提倡申请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收件人:重庆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咨询联系电话:023-88563093。   二、确需当面提交申请或陈述意见的,应当提前与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备齐身份证件及复议相关材料,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体温异常等情况,务请先行就诊,并向有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三、申请人及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请申请人做好证据留存。   四、对已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请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采用电话、邮寄等方式联系工作人员或提交材料。因疫情防控管理导致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中止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待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谅解。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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