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现明确,云南省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鼓励各纳税人、缴费人采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涉税事宜尽可能网上办理,可使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APP端及扣缴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理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如遇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处理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尽可能提前预约,错峰办理,征纳双方通力合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