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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补充告知书》的公告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补充告知书》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为认真做好青岛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措施,根据山东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补充告知书》予以转发,请全体考生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补充告知书》原文可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在顶部“新闻资讯”的“通知公告”栏中查阅。按照《补充告知书》要求,自9月23日起,在青岛的考生和已离开青岛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或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方可考试;楼山后社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提供7日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考试。
  附件:《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补充告知书》(略)
青岛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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