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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沈疫防指发〔2022〕11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等特点,境外和域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随着“五一”节日即将到来,人员流动和聚集愈加频繁,我市面临的疫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从严从紧从细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果断、迅速扑灭散发疫情,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守住不出现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
  二、加强人员出行管理   (二)提倡非必要不离沈。提倡市民居家休假,市内及周边游,出行期间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市民要谨慎选择目的地,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游览时段。市民非必要不得前往风险地区所在市,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所在市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市。确需前往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出发前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申报审核,返回后及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域外来(返)沈人员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登录“中国沈阳”网站疫情防控专栏,查询扫描“来(返)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线上向目的地社区(村屯)进行报备。确因特殊原因未提前报备的,须在抵沈1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酒店等报备。来(返)沈前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沈后6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离沈和返沈未履行报备程序,经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和各类市场、商场,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排查。对于14天内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告知其来(返)沈前要主动报备,同步将来(返)沈人员相关信息向所属社区(村屯)报告,由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未报备的来沈人员,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不予登记住宿;如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不按规定要求住宿人员报备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防疫情输入   (四)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确保从“国门”到“家门”的全流程“铁桶式”闭环管理。加强入境航班和入境人员管控,严格执行入境人员机场检疫、转运送达、隔离管控、社区防控等闭环管理措施。加严机场、口岸、冷链等重点单位工作人员闭环管理,杜绝感染事件发生。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非冷链货物内外包装及其运输工具的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做好转运、加工等各环节疫情防控。   (五)严防域外疫情输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沈阳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的通告》(第53号)要求,各地区要成立排查工作专班,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全面排查外来人员,社区(村屯)要分类建立人员信息台账,确保以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为重点的域外来(返)沈人员主动报备、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七合一”排查管控机制(即公安大数据排查、社区网格化排查、住宿场所排查、医疗机构排查、核酸检测机构排查、交通卡口排查、个人主动报备),重点加强对上海市等域外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的排查管控。全面加强公路、铁路及机场等入沈通道管控,落实国务院明确的查验标准,做好各项工作。严格场站和运输工作防控管理,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最新版)》相关规定,严格司乘人员管理和乘客乘车规范,做好人性化服务保障。严格做好货车司机闭环管理,严格入沈报备、“落地即检”、收(发)货管理及在沈期间管控。
  四、强化应急准备   (六)加强疫情风险研判。目前,国内疫情呈现流行范围广、规模性疫情与散发疫情交织、外溢病例及续发疫情多发等特点,整体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各地区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继续加强研判预警,为精准调控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提供意见建议。   (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做好专业人员、防护物资、消毒药品、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检测试剂等的应急准备和储备,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强化应急响应速度,制定完善应对大规模疫情处置的各专班应急预案,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隔离转运等队伍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
  五、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八)加严医疗机构及药房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强化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和核酸检测等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及药房的监测“哨点”作用,提高精准性和灵敏度。   (九)严格隔离场所管理。针对密接、次密接、入境人员、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相应的管控要求,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全面规范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加密消毒频次,组织安全检查,闭环垃圾处置,防止交叉感染。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实行集中居住封闭管理措施。   (十)筑牢校园疫情防线。持续做好校园全封闭管理,倡导中小学校师生员工“五一”假期就地过节,尽可能不跨市出行,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感染者的地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广大师生员工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会、聚餐,引导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假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返校复学前核酸检测要求,积极做好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工作。
  六、继续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   (十一)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城中村、散体楼围合管理。强化城市小区、村屯等入口管控,对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进出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盛事通”App电子码通行证核酸检测灰码。   (十二)严格商场、餐饮机构、旅游景点等场所管理。市民进入所有开放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场所及行业的管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的,立即关停整改。餐饮机构堂食按照50%限流有序开放,各地区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派驻监督员对各项防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场所、员工、顾客、食材和应急等管理,切实保护广大市民就餐安全。旅游景点按照75%限流有序开放,游客可通过景区微信公众平台及各大网络购票平台进行实名制预约购票;各景区要严格落实分时预约制度,控制游客瞬时流量,引导游客错时错峰旅游;开放景区要采取定时消杀等防疫措施,确保安全、卫生的游园环境。   (十三)继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不提倡聚集聚会,不允许大规模聚集,暂不举办大型的活动、论坛、展会、宴会等群体性活动。洗浴、桑拿、美容、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四)“五一”期间,各地区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扩面核酸检测。假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高质量组织1次区域内较大范围的核酸筛查。
  七、履行个人义务   (十五)加快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针对老年人加大宣传力度和组织动员,身体健康、患有慢性病但控制稳定且符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条件的老年人,应尽早接种新冠疫苗。   (十六)市民非必要不购买疫情发生地区的物品,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在处理快递物品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在通风有阳光的地方静置一段时间后再拆包取用。   (十七)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有序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非必要不跨区流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自行购药或到诊所诊治,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八)对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十九)加强值班值守。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无时差切换,一旦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坚决做到“四个同步”,迅速扑灭疫情,将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避免扩散蔓延。   (二十)加强信息报送。“五一”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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