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上海市杨浦区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杨浦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上海市杨浦区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杨浦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意见:
高度重视,科学研判疫情 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产,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受疫情影响,经济恢复将有较长一段时期,劳动关系矛盾也将逐步凸显。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和整体资源优势,履职尽责、求真务实,密切配合,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区人社局会同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加强对劳动关系的风险监测和科学研判,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和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区总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地区工会、行业工会、企业工会积极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推进集体协商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引导职工在特殊时期与企业同舟共济、攻克时艰。区企联、区工商联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特别是针对经营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鼓励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与职工就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资支付等问题开展协商,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帮助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街道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的责任,通过网格化动态管理、用工申报、专项检查、基层调解,跨前服务、提前介入,切实把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指导,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管理
(一)鼓励协商解决企业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区人社局会同区企联、区工商联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区总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区人社局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区三方联合指导企业与职工开展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三)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各街道主动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区总工会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保障权益,协商调处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一)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区人社局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与职工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二)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区三方积极发挥各方代表的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三)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区人社局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以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创建活动为引领,推动其他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杨浦区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杨浦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4日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杨浦区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杨浦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