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体辽宁律师、律师行业工作者及家属:
  当前,我国多地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举国上下全力防控。辽宁省于1月25日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截至2020年1月27日11时,辽宁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4例,重症病例14例。其中确诊病例中,沈阳市7例、大连市5例、本溪市2例、丹东市1例、营口市1例、铁岭市2例、朝阳市2例、盘锦市2例、葫芦岛市2例。目前24名患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其中,21例病例发病前有武汉居住史或旅行史,3例病例为武汉输入病例家属。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13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4人,现有39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其余正在追踪中。
  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确保全体律师行业工作者及其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向辽宁省律师行业从业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 严格遵守属地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听从安排,配合做好防控疫情工作。如果您近期去过武汉,或者与武汉来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请您及时向所在社区、律所报告,提供相关接触信息。同时,请做好自我隔离、居家观察,14天内不去公共场所,不串亲访友。   2. 减少外出活动,最大限度减小感染风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隔离观察、就医就诊。就医时,请您及陪同人员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搭乘公共汽车、地铁。   3. 尽量不安排出差、会见。如确需出差、会见,须向所在律所请假;从外地返回的律师要主动向所在律所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2周,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确保没有症状后再开展相关活动。   4. 要切实做好卫生防护,多饮水,少熬夜,勤洗手,不聚会,家中常通风,外出戴口罩,确保身心健康。不吃生冷食品,不吃野生动物。可适当补充维生素C,饮酒须适量。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乐观开朗态度,勤锻炼。   5. 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履行监督举报的义务。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辽宁律师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突显责任担当,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的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科学防控,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衷心感谢全体律师和律师行业工作者及家属的理解和配合,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