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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莆政办〔202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级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具体部署,进一步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关心关爱他们身心健康,激发他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深化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莆田市关于深化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

  一、全面落实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市、县(区、管委会)卫健部门牵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全面排查、梳理、完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条件。全市新冠肺炎收治定点机构、各级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健康饮食,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并对基本生活用品保证供应,费用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各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医务人员,适当增加发放食堂补助。   二、把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放在保障服务工作第一位
  (三)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特别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优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四)开辟招聘评审绿色通道,做好紧急医护人员补充工作。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精神,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编制外的医生、护士、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才,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时,可简化招聘程序,优先招(聘)用。同时,按照《福建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精神,设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五)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市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优先保障医用物资防控调配,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防疫一线倾斜。
  (六)组织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一线医务人员岗位特点及性质,及时安排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现感染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健康体检经费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由同级财政承担。
  (七)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市卫健委、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联合组建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保障志愿者队伍,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强化援助措施,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八)全面落实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精神,做好临时工作性补助发放工作,及时有序发放。援鄂医疗队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财政部门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并按程序上报省级财政据实结算。
  (九)抓好一线医务人员工伤待遇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精神,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完成认定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的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切实保障好一线人员合法权益。
  (十)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总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十一)保障医务人员及家属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四、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
  (十二)全社会要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全面掌握一线医务人员家中老年、小孩等亲属生活及照料情况,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确保医务人员家中的老人、小孩有人照顾,生活困难得到及时解决。
  (十三)建立挂钩联系帮扶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一线医务人员挂钩联系帮扶机制,建立挂钩责任清单,构建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和联络渠道。市、县(区)总工会对我市5家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每家补助5万元的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和社区组织,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的关怀力度。
  (十四)安排120名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参加职工疗休养。疫情结束后,由市总工会、市卫健委分批次联合组织120名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援湖北医疗队员不计名额)参加疗休养活动,疗休养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按《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工〔2018〕116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参与防控工作的一线医护工作者和干部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单位统一安排的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五、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十五)对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优先聘任。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一线医务人员抗击疫情的表现作为职称聘任中量化考核的内容之一。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并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已聘任的在专业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不含专技一、二级岗位,同时晋升层次,须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六)对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市委市政府对一线医务人员开展一次性慰问,按照临时工作补助一档人员3000元/人、二档人员1500元/人标准发放慰问金,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市、县(区)总工会对我市援鄂医疗队员,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进行全覆盖慰问。
  (十七)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表现优秀的一线医务人员给予嘉奖等以上奖励,不计入当年度单位嘉奖比例。对整体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单位,人社部门、卫健部门要放宽嘉奖、记功比例,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照30%核定。
  (十八)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抗击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作为各级各类评先评优重点推荐对象,评先评优名额适当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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