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0.02.01
- 施行日期:2020.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银行综合规定 传染病防治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省内各金融机构(企业)、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用临战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最强力量、采取最有力措施、执行最严格标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保障基础金融服务,全面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各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科学便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网点日常经营活动管理,采取严密防控措施,合理调配人员,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在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实行错峰营业、人员轮流上岗。要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因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前做好信息发布和替代解决方案,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基础金融服务不缺失、不断档。
各市金融办要加强与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名单和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做好受困企业援助,着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支持力度,避免企业因疫情导致破产、倒闭等风险。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相关银行应合理安排延期、展期,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并酌情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贷款、租赁等额度,缓收或减免利息、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涉众金融风险管理。全省金融系统要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加强营业场所、服务设施清洁消毒工作,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备,做好一线临柜人员和办理业务群众的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人员的健康监测,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有关医院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做到全覆盖。要严格控制会议活动,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合理安排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银保监局
山西证监局
2020年2月1日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银保监局
山西证监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