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关于减免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的通知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关于减免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的通知
(锡应急〔2020〕21号)


无锡市安责险各承保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积极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减轻疫情影响,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及疫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疫情影响停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经向投保保险公司申请,可根据停工影响实际延长保险期限,最长为两个月。   2.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用使用范围。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疫情结束前,保险公司可根据参保企业申请,将事故预防费用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3.保险公司应全力支持参保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参保企业要求,优先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帮助指导参保企业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请相关保险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贯彻执行。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银保监分局
  2020年3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