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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疫期间商品配送实行消费明白卡等要求的通告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疫期间商品配送实行消费明白卡等要求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我市部分小区已按照统一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对药品、蔬菜等居民日用必需品实行配送供给。为持续维护平稳交易秩序,充分保障封闭小区内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自由选择、公平交易等法定权利,现对各类配送经营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配送商品应提供“消费明白卡”。“消费明白卡”应当载明配送的生活用品和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消费明白卡”的形式包括购物小票明细、电子账单明细或符合本条要求的其它书面凭据。   二、配送商品应保证质量安全和计量准确。蔬菜生鲜等要保证食品安全,不得有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保证商品计量与消费明白卡所载明的数量相一致。   三、配送商品应保证配送人员身体健康。配送单位应当严格配送人员岗前筛查,杜绝“四类”人员从事配送工作,对配送员进行每日体温监测,做好配送车辆及其它工具的日常消毒工作。
  配送员应执行配戴口罩、勤洗手等无接触配送的相关规定,将商品送至消费者所在小区。   四、鼓励配送企业免收配送费。因配送增加成本较高的,可以适当收取。
  收取配送费的,除应当在配送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配送范围和收取标准外,还应在消费明白卡上另行注明。   五、以“套餐”方式配送的,“套餐”必须载明套餐内各单品种的数量和单价,禁止仅标明“套餐”总价。
  “套餐”不得设置“最低起送金额”等消费门槛,不得假借“套餐”名义强制搭售。   六、严禁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在进货价格没有大的变化下,各配送企业要保证配送商品价格平稳,禁止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七、疫情防控期间,凡违反上述要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结束之日起,本通告自动停止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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