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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圳辖内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和深圳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配合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积极支援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疫情防控领域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与民生领域的信贷资源。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辖内有能力、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单列信贷规模、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合理安排融资期限等方式,对疫情防控企业的贷款尽早发放到位。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一般金融债券、永续债等,提升对疫情防控领域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辖内主承销商应对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建立承销、发行服务绿色快速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将适当予以支持和倾斜。
  (二)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多渠道提供流动性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对支持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企业开展票据贴现的金融机构,优先审批其再贴现申请,简化审批流程,金融机构不需提供合同贸易背景资料,原则上不对票据单张票面金额、贴现利率设置限定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关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流动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优先运用再贷款给予流动性支持。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特别是提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畅通疫情防控资金的拨付汇划
  (四)开通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各商业银行和各区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强化与国家金库深圳分库、财政部门协同机制,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需求;确保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配足国库会计核算人员,对于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立即办理,保障各级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
  (五)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各金融机构应切实强化支付系统实时监控和运维管理,及时排查软硬件风险隐患,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设置净借记限额,确保支付清算服务7×24小时不间断,保障社会资金汇路通畅、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
  (六)提高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资金结算与划拨效率。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与中国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的沟通,明确资金结算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支付业务资金的及时结算。尤其是对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的业务,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此类紧急业务资金实行T+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因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业务可能引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余额大幅变动或其他相关变动的,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简化相关报告流程,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邮件等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报告后先行办理。
  (七)提升会计核算业务办理效率。各金融机构应优先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或支付系统线上办理再贷款、再贴现归还,本外币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交存,普通转账、现金支取、账务核对、流动性查询等业务,提升业务处理效率。   三、促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的便利化
  (八)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各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各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九)便捷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十)便利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十一)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十二)支持个人合理用汇需求。各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十三)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各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十四)推进“互联网+外汇政务”等多种服务渠道。鼓励各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金融机构应畅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提高线上服务效率,减少网点现场处理业务的情况。除互联网外,企业也可通过邮寄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十五)先行办理相关其他特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报备。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
  (十六)持续改进支付服务。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电子化渠道办理业务,有效避免人员现场办理交叉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实施手续费减免措施。
  (十七)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和回笼现金卫生。各金融机构应做好现金需求的预测与跟踪监测,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特别是保障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需求,以及对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特事特办,及时满足。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大力增加原封新券投放力度,提高流通中现金整洁度,同时做好现金回收环节及储存场地的消毒工作,尤其是对医院等重点单位回笼现金采取单独消毒存放。
  (十八)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应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项目获得融资提供更为便捷的征信服务。通过多渠道、多样化手段对互联网征信查询进行宣传,引导企业和个人线上查询。做好自助查询机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人必要的征信查询。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中“机构说明”和“本人/信息主体声明”作用,妥善化解纠纷。
  (十九)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各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对防控疫情需要开立核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要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相关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疫情防控资金收付款业务。抗击疫情期间各类账户业务可通过深圳市账户资料影像传输系统办理,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待疫情解除后再向人民银行报送。
  (二十)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金融机构应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强化全员安全防护意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线上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先满足与疫情相关的客户金融需求;高效、妥善处理与疫情相关的业务咨询、投诉,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做好投诉转办和处理工作;切实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五、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稳定
  (二十一)完善风险应急机制。各金融机构应结合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压力测试,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实施隔离和处置,提供正常金融服务,有效防范舆情风险。
  (二十二)做好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机房、网络、系统的日常巡查和运行维护监控,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三)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应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疫情对你行(司)及相关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等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其他有关事项
  各金融机构应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机构和个人遇到的新困难、提出的新诉求。如遇特殊及紧急情况,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同时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反馈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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