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测温仪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鄂市监量函〔2021〕179号
- 公布日期:2021.11.12
- 施行日期:2021.11.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测温仪管理的通知
(鄂市监量函〔2021〕1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测温仪管理,现就全省范围内开展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落实测温仪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商超、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场疫情防控单位沟通协调,督促测温仪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掌握测温仪工作原理和器具性能,做好日常维护,并对本单位内部测温仪的自查并报送自查表(见附件1);二是如果发现偏差过大或者测温重复性较差的测温仪,应及时联系厂商进行调修,对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测温仪应及时更换;三是根据使用需求,定期送相关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以保证测温仪的准确。 组织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组织辖区内市场监管人员,针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商超、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测温仪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在用测温仪是否按照产品标准生产、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使用状况是否正常等,填写排查记录表(见附件2)。通过此次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生产厂家售后运维和定期检测校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测温仪正常有效。大力宣贯《疫情防控测温仪使用指引》(见附件3),加强对测温仪使用单位的指导和服务,避免因维护不到位、操作不当引起测温结果不准。 开展测温仪计量校准免费技术服务。省计量院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计量技术机构,要立即选调精干技术人员组成“测温仪校准服务小分队”,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应急值守,坚持“随时申请随时校准”,及时满足疫情防控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在用测温仪的计量校准,确保在用测温仪量值准确可靠。
各市州局计量科要落实每日一报工作机制,负责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局排查数据,每日16点前,以市州局为单位报送《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
附件:1.测温仪自查表
2.测温仪现场排查记录表
3.疫情防控测温仪使用指引
4.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测温仪自查表
报送单位:
序号 | 测温仪 种类 | 台件数 | 存在问题台件数 | 维护方式 | 备注 |
1 | 门式多目标 筛查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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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门式单目标 筛查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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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立式测温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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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持测温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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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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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多目标筛检仪”可同时对多目标进行检测筛查,被测人员测温可不减速通过。一般应用于机场、车站等快速通行的通道。
2.“单目标筛检仪”对单一目标进行检测,被测人员测温需停留、排队,一般应用于地铁、医院等通道入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附件2
测温仪现场排查记录表
序号 | 检查单位名称 | 测温仪名称 | 规格型号 | 类别 | 生产企业名称 | 质检合格证明 | 执行产品标准号 | 校准证书 | 备 注 |
注:1.测温仪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可查看测温仪铭牌信息;
2.质检合格证明、校准证书填“有”或“无”;
3.类别:门式筛查仪、立式测温仪、手持测温仪、额温计等。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疫情防控测温仪使用指引
红外测温仪是重要的疫情防控设备。目前我省在交通枢纽、医院商超、学校、办公楼宇和社区村庄使用的测温仪主要有“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和“红外额温计”两种,使用指引如下: 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包含测温探头和黑体,工作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可对大流量人群进行远距离快速测温,不停留通过;第二种需要单个被测对象处于相对固定的位置配合测温,依次通过,其工作原理是利用红外测温技术对人体表面温度进行快速测量。
(一)安装要求
1.最佳安装环境为:温度16℃至32℃,相对湿度不高于85%,且无风、无强光照射;
2.不能安装在有风的室外、门口或空调出风口等位置,否则测温失准;
3.安装时应根据现场温湿度、风速风向、热反射源等情况,由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设置技术参数进行修正。
(二)使用要求
1.保持环境温度相对稳定,无空气强对流、日晒、振动等;
2.保持测量环境洁净,避免蒸汽、尘土、烟雾等;
3.测量时应避开热源,包括热水杯、温度较高的灯具等;
4.设置候检区或专门的测温通道,避免测量前剧烈运动,保障人体测量前体温稳定;
5.测量时设备应设置为体温模式,测量单位设置成“℃”;
6.用单人式体温筛检仪时,应标记出最佳测量位置,测温时应露出额头;
7.测量体温较高时,应用玻璃温度计测量腋下温度进行二次确认;
8.日常使用中,可使用经过检测的接触式体温计或红外耳温计测量参照人员的体温进行比较,如果偏差过大或者测温重复性较差时,应及时联系厂商进行调修。
(三)日常维护
1.各单位日常维护时应有专人看管,定期排查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2.定期排查确保测温探头和黑体处于开机状态,报警温度设置符合各单位防控要求;
3.定期排查测温探头和黑体的位置是否发生偏移,如若设备位置有移动,请联系生产厂家重新调修;
4.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停止使用,立即封存;如若温度测量不准确,应立即更换计量准确的测温仪。 红外额温计
红外额温计,俗称“测温枪”,使用时对准额头或手腕进行测温,其原理是通过测量人体表面的温度后,再经过温度计本身的修正,换算出人体体温。
(一)使用要求
1.推荐使用环境为:温度16℃至32℃,相对湿度不高于85%,且无风、无强光照射;
2.测量模式应设置为体温模式,测量单位设置成“℃”;
3.经常用医用脱脂棉清洁传感器探头,确保无灰尘、水汽等;
4.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测量位置一般为额头正中央,测量距离一般为1厘米至3厘米或按照说明书要求测量;
5.在温度太低时,测量位置可选择为手腕内侧或其它保温较好的部位;
6.如测量结果超出正常体表温度范围的,建议测量3次以上,每次测量的间隔时间3-5秒,以显示最多的数据为准;
7.测量误差较大时,可以用玻璃温度计测量腋下温度来修正测量结果。
(二)被测人员要求
1.车内开暖风的乘车人员,应提前打开车窗,使车内外温度均匀后再测量;
2.骑车、徒步的人员如有剧烈运动,应等待3~5分钟后再测量;
3.被测人员的额头应无头发、帽子等遮挡物;
4.被测人员体温较高时,可以用玻璃温度计测量腋下温度进行二次确认。
(三)日常维护
1.各单位查看所购买使用的红外额温计是否标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号,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使用。
2. 各单位可储备多个红外额温计交替使用,备用红外额温计存放于保温的环境中。
3. 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如若温度测量不准,应立即更换计量准确的红外额温计。
附件4
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汇总表
报送单位:
序号 | 单位类型 | 排查单位 (家) | 排查测温仪数量(台) | 发现问题测温仪(台) | 督促整改(台) | 责令停止使用(台) | 出动排查人数 | 备 注 |
1 | 机场 | |||||||
2 | 火车站 | |||||||
3 | 地铁站 | |||||||
4 | 汽车站 | |||||||
5 | 商超 | |||||||
6 | 农贸市场 | |||||||
7 | 医院 | |||||||
8 | 学校 | |||||||
9 | 其他 |
注:存在的问题需在备注栏简要描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