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避免举办聚集性活动

  1.避免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包括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线下学习培训、职称集中评审、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发放、人才项目评审、各类专家人才服务活动、博士后交流论坛等,恢复活动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在此之前,各地和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开展上述聚集性活动。   2.2020年上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暂缓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
  二、优化管理服务模式   3.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事项采取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并总结经验、形成常态,多途径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4.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按管理权限经同意后,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5.博士后进出站服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进出站材料统一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报送,对有申请时限要求的办理事项,可视疫情情况适当顺延。   6.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工作安排,适度延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博士后综合评估、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日期。   7.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专家集中休假疗养对象范围,在疫情结束后适时组织开展集中休假疗养。
  三、建立职称评聘激励机制   8.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经历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其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评审职称的重要业绩成果。   9.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评审职称,其中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免除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答辩要求,直接审定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可提前一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   10.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1.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湖北的医务防疫人员,以及在省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一线救治工作(含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的医务防疫人员,现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现已符合岗位层级内等级晋升条件的,在本单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待岗位空缺时及时纳入岗位管理。   12.对援助湖北的编外医务防疫人员和在省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一线救治工作(含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的编外医务人员,可采取定向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四、加大人才项目倾斜力度   13.在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政府特殊津贴的遴选推荐,以及各地人社部门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拔中,对在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14.发挥省内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卫生健康行业继续教育机构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并在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中,增设疫情防控和科研项目选题。   15.在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遴选推荐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评审中,加大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等企业的倾斜力度。   16.在2020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和日常经费择优资助评审中,向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博士后以及相关领域重大公共卫生科研课题倾斜。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