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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政策落实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政策落实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20]10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天津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非居民)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91号)。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经商市水务局,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降低非居民水价事项,可登陆市水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污水处理费免征和基本水价(非居民)降价明白卡》,依此办理缴费手续。各供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精细的实施方案,及时受理用户申请,确保惠企措施落实落细。   二、水务集团及各供水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拓宽办理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办理效率,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2020年6月30日前,应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用水不停供。   三、各级发展改革、水务部门应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对区域内供水企业的指导,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政策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价格政策落实落地。   四、降低非居民基本水价10%,执行期限全市统一为2020年2月1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请各区遵照执行,已印发文件的可不再另行发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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