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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0日

  关于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振文化旅游消费市场,释放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大力提升全区文化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文化旅游产品供给
  (一)加快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大力推进文旅创新、创意、创造,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产业的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聚焦消费新热点、新趋势,布局拓展文化旅游新业态,开发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业态产品。抢抓疫情后游客对健康旅游、绿色消费需求的新机遇,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利用我区生态资源优势,发展健康小镇、康养综合体、康养度假区、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开发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休闲养生、自驾旅居等大健康旅游产品。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加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推动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全力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国家级品牌创建工作。鼓励引导各地依托地域文化优势,积极创建国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推动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各地积极打造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体验型主题街区等多种业态的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发挥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办会机制引领作用,支持承办城市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策划包装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综合效益好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加快推动实现谋划储备一批、签约落户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抓紧开工新建一批健康旅游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南宁万有国际旅游度假区、北海银基国际医疗康养旅游产业新城、恒大崇左文化旅游康养城、中国-东盟(柳州)旅游商品与装备制造产业园、华邦(桂林)国际旅居康养小镇、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投资促进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扩容提质
  (四)激发消费市场潜力。推广景区门票网上预约购票,鼓励景区对通过网上平台实名预约购票的游客给予门票半价优惠,通过预约分时段进入景区。各地各景区可结合实际出台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结合自治区开展的“暖心生活节”活动推出广西文化旅游暖心卡,鼓励各市结合实际面向游客发放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酒店(民宿)、体育场馆等电子消费券,推出“消费惠民大礼包”,用于全区旅游景区门票、住宿及文化展演、体育运动等文旅消费市场。鼓励全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各类公益惠民活动,支持实施旅游演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等工程,丰富游客文化生活,紧贴市场需求,开发线上线下等产品,全面拉动“吃、住、行、游、购、娱”旅游消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拓展文化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区内各旅游推广联盟加强区域旅游互动合作,深入开展目的地互推和客源互送活动,加快促进各景区客源回补。统筹谋划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和特色产品,加大市场培育力度,组织举办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化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探索发行广西大健康体育旅游彩票。持续深入开展“百趟专列进广西”、“广西人游广西”等系列促销活动。引导广大居民采取自助游、自驾游、家庭游、微团游等方式健康安全出游,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研学旅游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体育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乡村旅游消费扶贫行动。各地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就近择线错峰出游,给予旅行社组团接团奖励,刺激乡村旅游消费增长。引导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的采购力度。鼓励各级工会在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活动时,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以购代捐”活动,优先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为乡村旅游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提供消费扶持。(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提振夜间文化旅游经济。鼓励各地安全有序举办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主题活动,大力开发驻场演艺、公园夜游和沉浸体验式夜生活项目,充分激发夜食、夜购、夜娱、夜展、夜秀、夜读、夜健等夜间消费业态的活力,丰富夜间消费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丰富夜间经济业态,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依托中心城区设施和重点景区,培育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健身休闲、时尚购物等夜间文化旅游经济产业,打造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夜间开放,优化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推出一批业态多元、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优质项目和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文化旅游消费环境
  (八)提升消费便捷程度。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鼓励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搭建智慧文旅平台,打造在线文旅超市,推动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推广银行业统一标准移动支付,提高文化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在具备条件且用户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部署5G网络。优化旅游交通服务,科学规划线路、站点设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全面激活假日消费市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相关保障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增加出游频率,让休假活动多样性、立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着力优化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旅游产品和活动,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和获得感。鼓励各地积极开发城市周边旅游度假区,布局和建设近郊游憩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数字科技开发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广西游直通车”数字云平台等支撑性项目开发建设。积极引导文化旅游企业利用自治区平台主动上线和数据对接,开展宣传、推广和运营活动。加快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支持利用5G、AR、VR等新一代信息科技,在全区重要景区(点)、游客集散中心等场所,提供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服务,积极培育文化旅游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消费新热点,引导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模式和文化旅游共享经济快速孕育成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数字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策落实服务力度
  (十一)健全政策保障体系。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落实文化旅游企业租金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允许因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充分发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及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引导各类资金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领域产业企业专项债券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旅游和体育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完善开发、营销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金融支持文化旅游消费。加强银企融资对接,优化文化旅游产业授信管理制度,创新适合文化旅游产业的金融产品,构建符合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贷款增信模式,拓宽文化旅游项目和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消费升级。鼓励尝试开办景区经营权质押贷款、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权利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保险保证贷款等产品。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依托现有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服务平台,通过消费数据监测评估,构建规范化、可追溯的文化旅游消费信用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投诉、受理和应急处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金融消费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优化提升管理服务。建立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文化旅游部门负责人“双联双促”(联系重点企业、联系重大项目,促企业发展、促产业振兴)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办结时限压缩至48小时以内。开辟法律咨询通道,针对部分文化旅游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强化安全生产,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旅游投诉渠道,提高游客满意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司法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消费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组织推介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和特色产品,全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围绕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刊播报道各地各景区拉动旅游消费的亮点和成效,充分宣传推介消费热点,努力营造文化旅游消费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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