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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开庭安排的提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开庭安排的提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我院开庭安排提示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延期进行,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此期间涉及公告及涉外送达开庭的案件,依法律规定顺延至2月3日开庭。   2.除涉及公告及涉外送达的案件外,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的开庭亦延期进行,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3.上述期间涉及公告及涉外送达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要申请延期审理的,本院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后可予以准许。   4.已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利用互联网在线开庭的,照常进行。
  特此提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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