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开庭安排的提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开庭安排的提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我院开庭安排提示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延期进行,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此期间涉及公告及涉外送达开庭的案件,依法律规定顺延至2月3日开庭。 除涉及公告及涉外送达的案件外,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的开庭亦延期进行,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期间涉及公告及涉外送达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要申请延期审理的,本院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后可予以准许。 已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利用互联网在线开庭的,照常进行。
特此提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