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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精神,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1.因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开展的诉讼服务、立案、谈话、庭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2日以后进行的谈话、庭审,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的,我院将提前进行通知。   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到我院参加相关诉讼活动的,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   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12368热线、“北京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网上咨询、立案、缴费、调解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立案,相关立案材料可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100012。5.诉讼参与人进入我院审判区域的,均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感谢对我院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和支持!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010-12368、010-84773861进行咨询,或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北京三中法院风景线(微信号:bjszfyfjx)”,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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