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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海关关于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物资快速通关的公告

沈阳海关关于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物资快速通关的公告
(沈阳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进口消毒、防护、救治等物资(以下简称救援物资)快速通关,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沈阳关区所有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救援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关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慈善捐赠政策规定的受赠单位(详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2015〕102号公告)提供书面证明或担保,紧急情况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办相关手续。捐赠人、受赠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赠救援物资申报前,联系咨询沈阳海关通关服务热线12360或直接联系沈阳海关联系人(应急通关事宜:综合业务处杨先哲024-22695177、13940403699;减免税事宜:关税处董鹃鹃024-22695124、13840566166)。   三、除上述受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进口救援物资,请联系沈阳海关或各隶属海关应急通关联系人咨询办理(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沈阳海关
2020年1月27日

附件:沈阳海关应急通关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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