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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门店及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门店及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落实省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门店及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必须要有监控记录设备,并正常运行。要有2套以上专用的电子体温测量设备。要有专门的防疫物资(消毒液、医用口罩等),并设立专门的物资进货、使用、储备记录。   二、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必须督促顾客佩戴口罩,否则不得进入。   三、必须严格落实消毒制度,保持经营门店卫生清洁,每天不低于4次对台面、地面、门窗、门帘、工器具等进行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   四、必须严格落实定期开窗通风要求,开启排气扇等通风设备,门帘要打开或暂时拆除。   五、必须严格体温监测,入口处必须有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不低于一次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烧等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必须严控产品质量安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七、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利用LED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或在显要位置张贴宣传标语。   八、未按通告执行到位的单位和拒不配合执行的人员,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规定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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