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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等工作的通告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省部署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节后返程等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全民开展群防群控群治。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逐村组、逐社区排查外来人员,做好测温、登记、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单独隔离、公共卫生整治等,逐级建立清单,做到不漏一人;对有不适症状的人员实行有组织的接诊出诊,并及时报告。同时,中省驻安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地方做好职工安置小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23号)要求,避免春节后人群大规模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在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员工及时返岗的同时,其他行业可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工作。要有序引导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错峰出行,在复工后分批有序到岗。   三、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大物资调配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稳定供应,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四、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对道路交通设施要依法设卡管控,对入境和过往车辆进行疫情检查的同时,要畅通绿色通道,保障群众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供给,确保防疫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医疗救助等车辆通行。   五、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深入推进“五城联创、四级同创”有关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营造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六、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规范口罩等防护废弃物收运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在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口罩等防护废弃物。医疗机构收集的口罩等防护废弃物要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口罩等防护废弃物,规范分类后专车运送至指定机构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七、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及客运船舶要建立定时通风、消毒等制度,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八、各级各单位(部门)要引导广大群众做好自身防疫保护,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不组织参与集体聚会和聚餐等聚集活动,尽量减少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前往时,应佩戴口罩,注意眼、口、鼻及手部卫生。   九、每位公民都要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服从各级政府部门和所在村(社区)开展的防控工作安排,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尤其是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要及时报告病情、主动接受隔离、全力配合治疗。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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