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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2月1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疫情防控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作出了规范,为全省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合力提供了的法律依据。为了切实抓好《决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第一等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对《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出以下要求:
  1.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形势的紧迫性和严峻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推动《决定》相关要求落细落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推进、抓好落实,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贡献人大力量。   2.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制定《决定》的重要意义,会同本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决定》开展宣传,确保于2月12日前将《决定》以公告形式张贴至每个社区(村)居委会,切实提高《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共同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共筑防线,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针对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防疫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积极给党委、政府当参谋出主意,督促有关部门夯实基础、建章立制、常态长效,并加大对《决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全力支持各级政府采取疫情防控的必要措施,规范引导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防控应尽义务,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4.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立足自身岗位,利用不同行业、不同职责的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物资供应、重点人员监测检查和应急响应保障等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人大代表的责任担当;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身在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积极转发《决定》,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的知识政策,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依法抗击疫情的社会氛围,合力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月28日前将本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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