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全省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数据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全省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数据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各委员会,省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及各分团:
  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律师行业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以及省司法厅相关工作要求,在行业自身疫情防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近期,省律协拟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媒体广泛宣传我省广大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律协进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阶段性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告请按照模板(见附件1)要求撰写,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具体举措、详实数据及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等。并填报《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数据统计时间截至3月15日。   二、请省律协各委员会、省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及各分团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表》,并提供成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报省律协秘书处。   三、总结报告正文内容3000字左右,附件字数不限;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每篇不少于500字,省律协将择优进行发布和宣传。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3月18日上午12:00前报省律协秘书处,请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yfzb@gdla.org.cn。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2、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表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参考模板)

  (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具体结构和标题可自行调整。)   一、行业自身疫情防控情况
  全面总结本地区开展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包括本市律师涉疫情情况(需有相关数据)、行业疫情防控部署、建立机制、捐款捐物、开展宣传,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参与社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注重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每个方面可简要阐述1-2个先进事迹或典型案例。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参与基层疫情防控方面。律师配合和参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特别是参与村(社区)一线防疫工作情况。
  (二)服务企业方面。为企业提供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特别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
  (三)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律协、律所、律师个人为相关党政机关提出相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服务。包括向社会发布相关法律问题指引,以及通过网络、电话等直接为人民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情况。
  (五)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工作情况。
  (六)本市“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应包括参与相关立法,提交议案建议提案等情况。
  (七)其他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分析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总结报告附件
  报告应附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的具体情况(不少于500字)。
  附件2:
  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表
单位向公众发布法律指引、解答、汇编等(项)为人民群众专业法律服务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企业两代表一委员履职
代理涉疫情案件数(件)现场法律咨询(人次或小时)电话、网络法律咨询(人次或小时))参与村(社区)防控工作(人次)参与其他层级防控工作(人次)提供法律意见(项)参与地方立法(项)参与应急处置(次)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家)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家)参与地方立法(项)提交疫情相关议案提案建议(项)
省疫情防控服务团
民营企业分团
村(社区)分团
省律协委员会
广州律协
深圳律协
珠海律协
汕头律协
佛山律协
韶关律协
河源律协
梅州律协
惠州律协
汕尾律协
东莞律协
中山律协
江门律协
阳江律协
湛江律协
茂名律协
肇庆律协
清远律协
潮州律协
揭阳律协
云浮律协
备注:   1. 本表仅填写数据;   2. 各项数据请勿交叉重复计算;   3. “参与村(社区)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社区体温检测、参与社区物资运送、参与社区防疫站值班等具体的疫情防控事务;“参与其他层级防控工作”是指直接参与除了村(区)疫情防控外的其他党委政府和单位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