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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版)》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版)》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措施,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实际,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本方案及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闽文旅市场〔2022〕14号)废止。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16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落地检”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稳中有进、循序渐进,因时因势优化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工作措施
  (一)A级旅游景区
  1.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合理动态调控入场人员数量,指导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做好游客入园扫张贴码、测温、佩戴口罩和查健康码、行程码等要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查验消费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指导A级旅游景区的室内场所、物品和环境落实消杀、空气流通等要求,做好公共卫生,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景区游览项目和场所,安排专人管理,引导错峰游览,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
  3.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上岗前严格落实健康码检查核验,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剧院
  1.严格落实预约消费、扫张贴码、测温、佩戴口罩和查健康码、行程码等各项措施,提醒观众观演全程按要求佩戴口罩,对号入座。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查验消费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使用集中空调时,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及部件进行清理、消毒或更换,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提前配足防疫物资,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3.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上岗前严格落实健康码检查核验,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除参演人员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娱乐场所(含游艺厅)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
  1.配足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在公用卫生间配足洗手液,有条件的可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茶具、杯具、麦克风、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按钮、屏幕及附属设施,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及时清理垃圾。使用集中空调时,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及部件进行清理、消毒或更换,确保有效通风换气。
  2.严格落实扫张贴码、测温、佩戴口罩和查健康码、行程码等各项措施,加强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查验消费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上岗前严格落实健康码检查核验,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四)旅行社
  1.旅行社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防控情况,落实“落地检”要求,合理安排行程;涉及疫情地区返回的团队,旅行社报告当地卫健、交通部门的同时,逐个督促团队游客向所在社区报告,自觉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居家隔离;涉及疫情地区还未返回的团队,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并报告当地卫健、交通部门。同时,逐个督促团队游客向所在社区报告,按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2.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防疫知识宣传和行程管理;配备数量充足口罩、医用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3.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
  4.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上岗前严格落实健康码检查核验,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五)星级饭店
  1.严格落实扫张贴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查验健康码及行程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查验消费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并严格执行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
  2.严格落实定时消杀、通风保洁、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和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在客房及公共区域配备免洗消毒液,做好消毒剂、口罩和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
  3.倡导文明用餐。提倡分餐制,推荐使用公勺公筷、错峰用餐,提倡节约粮食,防止餐饮浪费。
  4.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上岗前严格落实健康码检查核验,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要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措施优化调整。
  (二)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指导督促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各文旅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杜绝层层加码问题和安全工作落实,发现防控不力存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关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类文旅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告,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按规定引导进入文旅场所人员自觉佩戴口罩,遵守公共秩序,积极配合常态化防控工作。各地要通过网站、微信、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当地文旅场所管理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人流流量和安全预警信息,普及科学防疫方法,引导群众遵守防控有关规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预防工作,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落地检”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福建省和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高风险疫情地区时,全省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预防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全省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并始终处于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职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内文化旅游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和卫生防护工作;及时接收、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三、高风险地区应急处置措施
  (一)福建省内出现高风险地区
  1.立即研判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对疫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做出安排,向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立即摸排推送具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团队游客信息。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摸清具有当地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外地团队游客、7日内赴外地旅游未返回的本地团队游客、7日内曾在当地旅游但已离开的外地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3.协助做好因疫情防控滞留团队游客保障服务。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留在当地的外地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核酸检测、重点场所消毒、疏散转运等工作。要督促指导旅行社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就地服务保障工作。旅行社要与滞留外地的团队游客保持联系,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必要时可对接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保障服务。
  4.立即启动对文化和旅游各类场馆及活动管控。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时有序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文旅经营场所暂停营业,以及文化和旅游活动暂停举办等工作。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对关停情况开展检查。
  5.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和应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福建省外出现高风险地区
  1.精准摸排高风险地区我省团队游客情况。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迅速摸清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我省团队游客、7日内曾在当地旅游目前已返回及正在返程路上的我省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交通工具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2.审慎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审情赴高风险区所在区域举办文艺演出、旅游推介、文化交流、展览展示、业务考察和调研、商务洽谈等活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应审情邀请高风险区所在区域代表团或企业、个人前来参加。
  3.做好滞留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服务保障。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主动与高风险地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通报滞留当地的我省团队游客情况,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符合返程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带团导游及旅行社在返程前通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以及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做好从高风险地区返回团队游客的后续健康管理。   四、其他地区常态化预防措施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措施要求,做好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以及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科学精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督查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应急处置规范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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