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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及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春运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4号)及《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疫情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20〕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督促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八项举措的通知》(川疫联防交〔2020〕2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工作,不给中央以及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忙中添乱,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抢险救援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各地、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产复工、农民工集中返岗等情况,以及道路水路停运、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采取防范措施,狠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层层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道路运输领域,始终盯紧看牢涉客涉危车辆,持续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运行动态监控,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行等行为,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节后农民工返程复工期间,要重点加强超长客运监管。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监测平台效用,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一日一通报”直至一级响应结束。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快从严顶格处罚。要强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坚决落实“七不出站”、车辆例检、“三品”检查、实名售检票等制度。水上交通领域,始终以防雾、防枯水、防大风为重点,严格落实“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章制度,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对仍在运行的渡口码头及客渡船舶,要充分运用码头、船载视频监控等措施加强监管,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频次,严厉查处超载、冒险航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路管理领域,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应对期间道路通行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方案,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交通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加强路网运行动态管控,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灾害天气预警预防和群众出行引导。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切实加强当前停工期间建设工地安全管理,同时扎实做好下一步项目复工复产各项准备,督促参建各单位复工复产前进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全面自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岗不复工,新进施工人员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不合格不复工等强制性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各地、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要严格实行当前已安排的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缓报、漏报甚至瞒报现象。要坚持公开透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要进一步强化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信息,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培训和演习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险情事故,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1.《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4号)(略)
  2.《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疫情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20〕7号)(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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