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2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2020年9月11日
达州市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和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学习借鉴他地经验,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进一步细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一远程”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目标要求,为可能出现的秋冬季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工作措施
(一)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1.夯实防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国内部分地区管控不力导致疫情反弹的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保持来之不易的疫情持续向好的良好态势。各地党委、政府(管委会)加强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督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秋冬季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健康管理、物资保障、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度,提前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组织准备。
2.强化防控力量。各地应急指挥部要在坚持现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前提下,按照“机构不散、人员不减、工作不松”的要求和“外松内紧、精干高效、调度有力”的原则,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指挥更加有力、人员更加精干、运转更加高效。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动态,定期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优化防控方案。聚焦疫情防控关键要素,加强工作督导,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3.落实工作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秋冬季疫情应对专项经费保障,持续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疾控机构运转和医护、防疫和社区(村)人员防控做好工作保障,提前做好防护物资储备。提升疾控机构卫生监测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快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二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配备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推进商业化应用。
(二)抓细抓实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4.严格查看健康码。按照“统一规则、互信互认、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健康人员健康码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健康码“绿码”一码通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小区、单位、学校、企业、医疗机构、药店和商场超市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和机场、火车站、客运场站、公交等交通枢纽扫码亮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对于红码和黄码人员及时严格有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5.严防秋冬季疫情输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动态,积极做好成都口岸及其他口岸入境来达返达人员管控,形成人员管控闭环。充分利用省上反馈、大数据排查的各类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来(返)达人员信息,做到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管控措施及时落实、管理信息及时报告,实现对高危人员精准管控,形成信息管理闭环。对已集中隔离14天后抵达达州的,由居住地的镇办、社区(村)做好健康检测;对已集中隔离7天后抵达达州的,从抵达之日起继续居家隔离7天,在第6天安排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同时纳入社区防控网络体系管理。
6.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秋冬季节来临前,三级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都应具备核酸样本采集和检测能力,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医院也应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能力要与各医疗机构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通过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做好核酸检测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7.强化食品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强化境外入达食品检测和溯源管理,突出排查市内肉鱼虾冷冻进口食品仓储经营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病毒污染风险、从业人员暴露感染风险。强化农贸市场、冷链物流批发市场和电影院等密闭场所环境消杀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大进口食品销售、加工、搬运等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加强对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加强对监狱、戒毒所、看守所等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落实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8.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和区域间应急协作机制,健全高效快捷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个别散发病例并妥善处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一次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加强部门协作、区域合作。做好出入扫码测温和环境整治等社区防控措施,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提供相关生活保障支持;做好老年人、婴幼儿“一老一小”等困难群众关怀帮扶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守望相助的社区防控互助体系。
9.强化集中医学隔离点服务能力。加强集中医学隔离点的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集中医学隔离点的数量,增加收治床位数量,各隔离点要组建管理团队,开展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加强集中医学隔离点的各类物资保障,做好日常检测、健康指导、清洁消毒、废弃物处理和预防感染工作,切实把感染风险控制到最低,形成健康服务闭环,杜绝安全、消防等事故事件发生。
10.完善卫生员制度。完善基层及各行业传染病防控卫生员工作机制,坚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单位设立卫生员,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日常环境消毒、职业病防控宣传教育,指导员工落实健康监测、传染病防控、个人防护等日常措施。
11.做好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各地各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防汛救灾减灾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霍乱、鼠疫、甲肝、手足口病、乙脑、登革热等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强化新冠肺炎与流感的鉴别诊断。加强洪涝灾害期间食品和饮水卫生安全,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以及新冠肺炎“秋冬季保卫战”各项准备工作,抓实抓细抓紧各项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三)强化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
12.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并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和留观室,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发热门诊应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发热门诊(诊室)所在医疗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应向社会公开。
13.强化发热患者闭环管理。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各医疗机构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将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工作紧密衔接。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二是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三是加强病例排查。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还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14.强化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双推进”50项措施,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尤其是进出医院通道管控和测温规范管理,严格探视防护管控。积极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15.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病区(病房)准备。一是加强定点医院改造。达州市中心医院西区医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各县(市、区)人民(中心)医院为县级定点救治医院,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要向社会公布。各地指定相关后备定点医院,对硬件条件不达标的定点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进行改造,要按照本地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量应不少于定点医院床位总数的10%。二是完善定点医院启用方案。各地要制定定点医院分级启用方案。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三是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医疗机构可扩充床位储备,做好体育馆、展览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
16.全力做好医疗救治。按照“四集中一远程”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调配和医疗设备配备,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强化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尽早介入,防止轻症转为重症;重症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开展多学科诊疗,千方百计提高诊疗效果;加强治愈患者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17.严格新冠肺炎病例管理。要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开展责任倒查。进一步加强出院确诊患者健康状况监测和康复服务,复阳患者第一时间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立即隔离治疗,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18.加强医疗力量和物资设备保障。一是统筹调配医疗力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医疗力量,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医疗力量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底数清、情况明,各有关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充足, 全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还要做好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二是加强物资设备配备。各有关医疗机构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统筹,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19.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要建立健全市级专家队伍,要通过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20.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工作要求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要成立专班,提前做好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细化方案,完善预案,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织工作。
22.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秋冬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领导分头负责,对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开展不利的,要开展责任倒查。
23.明确工作进度。各地要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尽快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应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24.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防控工作进展新闻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法律法规、防控知识和防控指南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在密闭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少聚集、多通风、勤洗手、常消毒,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良好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