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6〕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应急指挥中心的意见》(京顺发〔2005〕16号)和《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顺政发〔2005〕59号),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顺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应急处置范围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区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职业中毒、放射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本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前期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负责分析总结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人员
总 指 挥:杨培丽 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总指挥:巩维国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仲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世明 区政法委副书记
宁宝和 区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孙 德 区总工会副主席
宋永伟 区人武部副部长
梁 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文仁 区教育工会主席
张文生 区建委副主任
张中茂 区市政管理工委副书记
赵凤庭 区农业工委副书记
王树柏 区文化委副主任
宋静文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学文 区人防办副主任
聂燕山 区民政局副局长
虞艳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玉成 区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刘志宏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忠伟 区商务局副局长
黄建江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晓第 区环保局副局长
黄建民 区工业局副局长
史会明 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李贵春 区外事旅游局副局长
李志增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章 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 莉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孙士勋 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赵丽婷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刘德志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罗少仪 区环卫服务中心副主任
姚 林 区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
申志勇 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
韩瑞军 区信息中心副主任
杨春玲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 巩维国 区卫生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高金龙 区卫生局副局长
仇长林 区卫生局副局长
黄建江 区卫生局副局长
万学志 区卫生局副局长
金雨萍 区卫生局纪检组长
陈铁英 区卫生局工会主席
张守文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印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落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负责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等级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
(四)负责本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负责收集、分析、上报本区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信息;
(六)负责组织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工作;
(七)负责组织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十)负责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应急抢险救援队及其职责
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队,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区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职业中毒、放射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处置;
(二)负责配备抢险救援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三)负责建立抢险救援器材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四)负责承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及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二)负责及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负责在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一般应急预案时,就应急战略和方式方法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的指导与建议;
(四)负责参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业务的培训和宣教材料的编审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区编办、区应急办备案。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