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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组织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
  2.3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2.4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网络及职责
  2.5沿海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
  2.6赤潮灾害应急专家组及工作职责
  2.7赤潮监视志愿者队伍建设
  3.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3.1应急工作程序的启动和结束
  3.2应急工作启动条件和级别
  3.3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3.4分析与预测
  3.5赤潮灾害信息传输
  3.6减灾防灾措施
  3.7安全防护
  3.8信息发布
  3.9应急工作程序结束
  4.后期处理
  4.1善后处置
  4.2灾害损失评估
  4.3责任与奖惩
  4.4资料归档
  5.保障措施
  5.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5.2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5.3技术培训
  5.4经费保障
  6.附录
  6.1赤潮术语
  6.2赤潮专线电话
  1.1 目的
  为了应对海洋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有效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国家海洋局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4、《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内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
  2.1 应急组织体系
  福州市赤潮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见示意图。
  沿海各县应当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政府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本辖区赤潮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2.2 组织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
  1、福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和市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和监督赤潮应急预案的实施;
  (2)组织、协调赤潮灾害中的重大问题;
  (3)启动和结束赤潮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福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成员由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建议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并组织实施;
  (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
  (3)组织指挥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网络,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工作;
  (4)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并报领导小组;
  (5)监督、指导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和实施地方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福州市赤潮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2.3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市赤潮灾害监控区。组织开展赤潮监视监测、赤潮预警工作、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灾害评估,及时将赤潮灾害信息报告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海洋捕捞企业、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防灾减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控陆源污染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向海洋排污和倾废,加强对陆源污染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海污染物的监测。减少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协助配合开展赤潮防灾减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沿海卫生部门开展与赤潮相关海产品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理,并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支援。
  市财政局:负责赤潮预警、赤潮灾害应急开展、赤潮防治的研究以及开展赤潮预报等工作的经费筹措并监督使用。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有关赤潮灾害发生海区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赤潮发生地海产品的市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堵工作和监督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海产品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海区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
  市气象局: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沿海海区的天气状况预报和趋势分析。
  市旅游局: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海区旅游活动的管理,快速组织力量通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2.4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网络及职责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网络由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国家海洋局平潭海洋环境监测站、国家海洋局连江海洋环境监测站,沿海各县(市、区)赤潮监测机构以及广大的赤潮监视志愿者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赤潮监测任务分工和应急工作程序,开展赤潮趋势性及频发期监测、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工作,并建立赤潮监控区数据库;
  (2)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监测结果和赤潮灾害发展趋势;
  (3)开展赤潮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4)协助沿海县(市、区)政府做好赤潮灾害减灾工作。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网络由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牵头协调,根据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结果。   2.5 沿海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地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预案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3)组织开展当地赤潮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6 赤潮灾害应急专家组及工作职责
  赤潮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聘请厦门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平潭海洋环境监测站、国家海洋局连江海洋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福建海洋预报台、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市气象台等单位相关专家组成,由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召集专家组会议。其主要职责是为赤潮应急监测、趋势预测和防范、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7 赤潮监视志愿者队伍建设
  组织一支由沿海乡镇海洋与渔业站干部、村镇干部和养殖户组成的赤潮监视志愿者队伍,一旦发现赤潮,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赤潮监视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建立市、县两级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程序。沿海各县应当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3.1 应急工作程序的启动和结束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灾害的级别向领导小组建议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应急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当赤潮消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结束应急工作。   3.2 应急工作启动条件和级别
  按照赤潮灾害预警等级标准,建立赤潮灾害四级应急工作程序,明确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条件及相应机构的职责。
  3.2.1四级应急工作程序
  (1)启动条件
  在我市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海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由相关沿海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程序。
  (2)处置程序
  沿海相关县(市、区)组织做好卫生防疫、水产品监管工作;及时救治因赤潮毒素中毒的人员;在接到赤潮灾害信息报告后,组织海洋赤潮监测应急小组立即赶赴赤潮发生海域,开展全程跟踪监测,将现场监测结果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在赤潮应急工作中每24小时将情况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赤潮消亡后的5日内做好赤潮灾害损失的调查和评估,并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2三级应急工作程序
  (1)启动条件
  在我市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工作程序,沿海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程序。
  ▲赤潮面积20~1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
  ▲赤潮发生在重要敏感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时;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10个以下。
  (2)处置程序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工作程序,赤潮灾害应急监测中心(站)和相关沿海县(市、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程序。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遣海洋赤潮监测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全程跟踪监测,并在1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全市赤潮监测机构密切关注赤潮发生区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开展赤潮生物物种的鉴定和毒素的检测,并将监测情况每24小时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赤潮消亡后,指导有关县(市、区)做好赤潮灾害导致的渔业损失的调查和评估;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赤潮毒素患者的救治;市旅游局负责关闭海水浴场和海上活动场所;市工商局负责禁止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贝类等海产品上市销售和控制其他的经济活动;各单位成员将情况每24小时汇总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3二级应急工作程序
  (1)启动条件
  在我市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二级应急工作程序,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沿海县(市、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程序。
  ▲赤潮面积100~8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面积50~300平方公里;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10个以上。
  (2)处置程序
  ▲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组织赤潮生物物种及其毒素的鉴定和检测;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关闭海水浴场和海上活动场所,禁止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贝类等海产品上市销售,控制其他的经济活动,并将情况每6小时汇总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做好赤潮毒素患者的救治和赤潮灾害导致的人体健康、环境和社会经济损失的评估。
  3.2.4一级应急工作程序
  (1)启动条件
  在我市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启动一级应急工作程序。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沿海县(市、区)政府按照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工作程序。
  ▲赤潮面积超过8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死亡案例。
  (2)处置程序
  ▲配合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按照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完成各项工作;监督和协调应急程序的实施。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赤潮灾害实时监测与卫生防疫工作,禁止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产活动,禁止赤潮灾害区的海产品流通销售,关闭海水浴场和海上活动场所,禁止其他一切在赤潮发生区域的涉海经济活动,并将有关情况每3小时汇总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赤潮毒素患者的救治和赤潮灾害导致的人体健康、环境和社会经济损失的评估。   3.3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赤潮应急监测网络单位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指令后,紧急出动,迅速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3.4 分析与预测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网络单位和专家组对赤潮灾害发生区域及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分析、会商,对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作出预测,并将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
  1、赤潮灾害发生海区的位置、气象、海况、理化条件、颜色,赤潮的面积、种类等,预测赤潮灾害发展趋势;
  2、评估赤潮灾害是否对生态敏感区如浴场等造成的影响;
  3、评估赤潮灾害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4、评估养殖区环境状况和海产品质量。   3.5 赤潮灾害信息传输
  3.5.1赤潮灾害预警信息传输
  赤潮灾害预警等级分4级:1级――水文、气象难以满足赤潮发生的迹象,难以发生赤潮;2级――水文、气象有利于赤潮生物的生长,生物化学条件没有显示近期可能发生赤潮的迹象;3级――水文、气象有利于赤潮生物的生长,生物化学条件已显示短期内可能发生赤潮;4级――已经发生赤潮。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赤潮预警机构提供的赤潮预警信息,及时报告通知有关单位。赤潮灾害预警等级为2级的,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县(市、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赤潮灾害预警等级为3级的,在12小时内通知市赤潮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赤潮灾害应急小组办公室;赤潮灾害预警等级为4级的,在1小时内通知市赤潮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赤潮灾害应急小组办公室,并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3.5.2赤潮灾害信息报告
  (1)志愿者报告
  赤潮监视志愿者发现赤潮现象,发现者应做好赤潮的时间、地点、水色、赤潮区域范围的记录,并立即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沿海各级赤潮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设立赤潮信息报告专线电话,在赤潮多发季节,要派专人值守。
  (2)赤潮灾害信息传递
  
  赤潮灾害信息报告程序示意图   3.6 减灾防灾措施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研究协调行动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
  2、在渔场、养殖区发生赤潮灾害,根据赤潮毒素情况,指导当地渔业部门采取禁捕、封闭和转移等措施。
  3、赤潮灾害发生地卫生部门开展鱼贝类食物中毒防治等与赤潮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食用海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医疗。
  4、选择合适的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化学消除法、高岭土沉降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法消除赤潮。
  5、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赤潮危害,如指导养殖户采取迁移、沉放养殖网箱,采用清洁饲养或臭氧处理快速清除经济贝类体内赤潮毒素等。
  6、及时关闭海水浴场以及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
  7、及时通报赤潮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并严格按照赤潮信息发布权限归口对外发布信息。
  8、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赤潮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   3.7 安全防护
  海上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和防护设备,避免人体与赤潮水体直接接触。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有效控制含有赤潮毒素的海产品的流通、销售和食用。   3.8 信息发布
  赤潮灾害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赤潮灾害信息的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3.9 应急工作程序结束
  赤潮危害影响消亡后,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工作程序结束。
  4.1 善后处置
  对遭受赤潮灾害影响的地区,市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网络中心(站)应指导当地卫生、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护及恢复生产,总结减灾防灾措施落实工作等善后工作。   4.2 灾害损失评估
  在赤潮消亡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赤潮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赤潮灾害损失评估情况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主要内容: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害等;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海产品质量的下降、海产品加工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赤潮灾害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4.3 责任与奖惩
  1、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赤潮灾害减灾防灾及应急行动中应切实负起责任。对于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赤潮灾害减灾防灾及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对第一时间报告赤潮信息的人员给予适当信息费。
  3、在赤潮灾害应急行动中,赤潮灾害海域内相关的海洋与渔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有义务配合应急工作。
  4、对贩运、贩卖禁止上市海产品及违反规定的经济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4 资料归档
  赤潮灾害应急档案和相关监测资料全部由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
  5.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   5.2 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沿海县(市)政府要成立县级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机构.县级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机构建立生物、化学等专业实验室,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开展赤潮生物种类鉴定、水质分析和信息传送等工作的能力。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赤潮监测培训,组织开展赤潮生物种类鉴定、赤潮毒素检测、水质分析和信息传送,同时增加水文监测能力建设,使其具有获取与赤潮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信息的能力,能够保障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工作。   5.3 技术培训
  市、县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举办赤潮技术培训班,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赤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5.4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安排赤潮防灾减灾专项经费,将赤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赤潮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50万元;各沿海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赤潮灾害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赤潮工作经费的具体管理,每年年底将赤潮使用情况上报同级财政。
  赤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赤潮监测、赤潮灾害应急行动中的设施费、车船使用费、药品费、船员伙食津贴和环境保护监测人员津贴、技术人员培训、赤潮志愿者信息费及灾前灾后管理和评估。
  6.1 赤潮术语
  赤潮:海洋中的一些微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危害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和失忆性贝毒(ASP)等。   6.2 赤潮专线电话
  6.2.1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传真) 83335190
  6.2.2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电话 83451070 传真 83322690
  国家海洋局平潭环境监测站 电话(传真) 26133183
  国家海洋局连江环境监测站 电话(传真) 24380272
  6.2.3市直有关部门专线电话
  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83337710 传真83337380
  市卫生局      电话83364149 传真83364141
  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83350561 传真83365394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话83355205 传真8333926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83731733 传真83732111
  市气象局      电话83920524 传真87140143
  市旅游局      电话83338169 传真83338445
  6.2.4沿海各县(市、区)赤潮信息报告专线电话
  罗源县       电话(传真)26831699
  连江县       电话26155273 传真26230038
  马尾区       电话83681780 传真83983690
  长乐市       电话28821729 传真28816751
  福清市       电话85224484 传真85222452
  平潭县       电话24335134 传真24336709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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