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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的通知(2022年11月14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按照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实际,现将《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第二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和省、市如有新要求,请按新要求执行。
  附件: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第二版)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成都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特点实际,制定形成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机构从业人员、学员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责任。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防疫工作督促指导。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培训场所须明确防控责任人,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各类人员需协助、配合、服从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   二、具体防控措施
  (一)持续做好健康管理
  1. 加强场所管理。做好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坚持保持空气流通,按照有关规定开窗通风,通风条件不良的教室、活动室和办公室等暂不使用。严格执行消毒工作,按照有关规程对地面、讲台、课桌椅、空调滤网等场所设备按时、按量进行消杀。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工、学员及家长。增设废弃口罩垃圾箱,加强废弃口罩统一回收管理。
  2. 加强监测预警。培训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的规定。摸清各科技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和学员底数动态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人员监测个案信息台账,整理完善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上报至市重点人群核酸监测预警系统,并动态维护数据库。落实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报告、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做到新冠肺炎等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因病缺勤缺课的从业人员和学员,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做好追踪记录。
  3. 严格返校查验。培训机构要提前掌握从业人员返回机构前7天内的旅居情况和健康状况,对有市外旅居史的从业人员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遵守成都市现行来返蓉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若前7天有高风险旅居史则暂缓返回机构,按规定做好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感染治愈从业人员在落实返岗资料查验后方可返回培训机构,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健康监测,由培训机构指定专人跟踪该项工作,特别注意保护感染治愈从业人员隐私,不得泄露人员相关信息。
  (二)强化机构日常管理
  4. 加强入口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对所有进入培训机构的人员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等疫情防控制度。严禁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不能提供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的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若发现涉疫风险人员,培训机构应当迅速向属地街道(社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
  5. 储备防疫物资。培训机构要根据从业人员和学员数量,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安排专人管理。消毒用品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内,且远离火种、热源。存储消毒用品的房间温度不宜超过30℃,消毒用品与其他物品需分离存放,确保物资存放安全。
  6. 保障食品安全。饮水设备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设有食堂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食品等原料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坚持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7. 遵守防疫要求。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监测,配合测量体温,按照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上报并主动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就医。
  8. 加强政策学习。培训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加强对防疫政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关注“四川疾控”“成都健康官微”,及时知晓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最新防控政策,熟练掌握防疫技能。
  9. 做好个人防护。保安、保洁、食堂等工勤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从业人员上下班期间不聚集、不扎推,尽可能做到学校住地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好口罩。
  10. 完成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在无接种禁忌的情况下,应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三、组织保障
  (一)规范开展应急处置
  11. 完善工作方案。各机构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结合实际优化人员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梳理处置流程,根据属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动态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机构一策”精准防控,落实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与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点对点”协作机制。
  12. 加强应急演练。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适时组织区域内机构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及时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区域、机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13. 规范应急处置。如机构从业人员、学员中有红黄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等,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人员排查,并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全面消毒消杀等处置措施。属地科技主管部门须第一时间向市科技局以及市“双减”办电话报告基本情况。
  (二)加强防控督导检查
  14. 推动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督促机构切实用好“成都市重点人群核酸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更新完善从业人员、学员基础信息,确保“应录尽录、真实有效、逐一对应”,形成闭环工作机制,避免“脱管、漏管”,进一步实现校外培训精准防疫,智能防疫。
  15. 各科技类培训机构要对照最新版防控技术方案和省、市疫情防控新要求,全面自查,逐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督导,就疫情防控、复课准备、安全管理等工作对所辖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查看机构平台录入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日常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科技类培训机构年度检查重点考评范围。
  附件: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核酸监测频次表
  附件
  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核酸监测频次表

类型

人员

核酸监测频次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从业人员

每2天1次

学员

每3天1次


  备注:根据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动态调整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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