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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对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销售配送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对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销售配送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哈疫指发〔2020〕26号)


各区、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指挥部各相关工作组:
  2月15日,我市印发《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销售配送工作方案的通知》(哈疫指发〔2020〕22号),对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抗疫物资供应、促进经济生活正常化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后经与各商超平台、快递企业、社区居委会了解发现,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如配送企业复工率低导致部分货物积压,老旧小区没有或缺少配送场所导致网购商品无处存放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为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销售配送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纳入区县(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日程
  各区县(市)指挥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解决商品配送“最后一百米”受阻问题,畅通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渠道。要建立基层配送工作组织体系,整合优化力量,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配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作用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必须在被封闭管理小区门口就近设置居民生活必需品临时取件点,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杀菌等工作。要安排专人管理临时取件点,引导居民错时取件、保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居民小组长、党员服务队和志愿者作用,建立居民微信群,启动线上订单、团购等多元模式,提供代购、周转、送货等服务。对残疾人、独居孤寡老人、孤儿和行动不便居民要送货上门;对因出现疫情被隔离封闭小区或单元要进行集体团购、代购,送货上门。
  物业企业要在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积极参与临时取件点管理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的配送。能够提供临时存放场所的,要积极主动提供;没有临时场所的,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商临街商家设置临时取件点。   三、各级职能部门加大协调指导工作力度
  商务部门要协调电商平台、商超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进行对接,采取团购形式进行配送;要及时协调解决销售配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配送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在加强市场监管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市场主体提供临时取件点。民政部门要指导城乡各社区居委会调动辖区力量、发挥社区党员和志愿者作用,并发动各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践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居民生活保障提供服务。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辖区内物业企业的组织、协调和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工作,对不配合的物业企业进行不良信息采集、认定和督导。   四、切实加强媒体宣传和督导检查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保证文件知悉面,突出商品配送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并发挥好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市指挥部(协调督导组)将加强对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本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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