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的通知
(琼民通〔2020〕8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月29日,省民政厅党组在研究制定《海南省民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形成了《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民政厅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
附件
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防控应对措施。
一、加大老年人群体的疫情防控力度
加强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在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不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入住老年人的外来人员;取消院内集体活动,取消住院老人外出活动,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做好老人心理调节、精神疏导和卫生习惯引导,加强家属沟通协调。鼓励子女亲属利用微信、视频和电话拜年等方式慰问老年人。 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医疗机构联系,建立绿色通道,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和协调调查工作。一旦出现确诊病例,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加强应急值班管理,强化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制,严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关。 开展疫情监测。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疫情防控管理,定时开展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工作,提前预留观察房间。 暂停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暂停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项目;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没有托养老年人的,暂不开门运营,有老年人托养的,按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加大居家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各地要根据居家老年人的特点,通过媒体网络、电话探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要配合卫健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
二、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接待各类志愿服务,谢绝社会各界来院参观慰问,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除工作人员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进行消毒。新进入机构、外出治疗返回的儿童,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 加强卫生防护。所有工作区域、儿童居住区域每日定时用消毒液拖地消毒,对儿童床栏、玩具、桌椅定期进行擦拭消毒。按要求加工食品,不让儿童喝生水、食用生冷食物。按要求开展儿童护理,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环节前均用消毒洗手液对手消毒,均戴口罩。规范护理流程,不得多名儿童同时使用一套餐具,减少儿童感染几率。加大儿童医疗救治、日常康复监测力度,减少儿童发热现象发生。 开展心理疏导。在机构内加强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儿童的疾病防控意识。重视加强工作人员和儿童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落实监测报告制度。每日监测儿童及工作人员体温。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值班室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要迅速离岗,按要求进行报告并自行隔离观察或就医。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儿童,及时报告所属民政部门和当地疾病防控机构,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并做好记录。
三、加大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严格站内和新入站人员疫情防控。救助管理机构要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配备红外额式体温计和卫生防疫物资。对来站求助人员要认真核实流出地区,询问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对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隔离观察并送医院检查。 加强机构卫生安全管理。要加强卫生打扫,加强食品、药品、饮水等安全管理,及时换洗衣被,定期开窗通风和消毒,保持机构内整洁干净。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进出机构人员体温监测,落实每日人员身体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处置。无特殊情况,春节期间不接送受助人员返乡。 加大定点医疗合作机构疫情防控。督促定点医疗合作机构加强机构内治疗人员身体状况的巡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病人,要立即转入隔离区域,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对医护人员和护理员配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设备,尤其要完善隔离区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四、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力度 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乡镇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网格员、民政协管员的作用,主动发现辖区内基本生活遭遇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集中医学观察者,并及时予以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疫情防控即时上报机制,对于我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集中观察,乡镇(街道办)要于当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上报市县民政局,市县民政局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优化、简化社会救助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主要采取线上信息核对和乡镇核查两种方式甄别其家庭情况,市县民政局不再对新增对象进行入户复核。延长在册低保对象的复核时限,市县民政局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大规模组织针对在册低保对象的年度入户核查。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我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集中观察造成短期内基本生活困难的,要突破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予以“先行救助”,待治愈出院或解除医学观察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工作。要指导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落实定期探访制度,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
五、加大婚姻登记场所的疫情防控力度 加强安全防护。婚姻登记场所要做好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保证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对婚姻登记员做好防护措施、配备口罩等相关防护设备,确保婚姻登记员的健康安全。 避免人员集中。全省取消2月2日加班办理婚姻登记,对于正常上班期间婚姻登记服务,推行电话、网络或者微信预约,适当调控登记数量,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避免扎堆登记。
六、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科学规范处置遗体。即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病逝遗体提供免费接运、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病逝,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稳妥处置遗体。各殡仪馆应当设立专用通道、专用殡仪车、专用火化机和隔离区,在完成办理死亡证明、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后,将逝者遗体直接运送火化间火化。在交接遗体时,要确认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土葬改革区去世人员,从简、从快安排下葬,作深埋处理。 暂时取消告别仪式。即日起,要劝导丧属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接到电话预约后,要妥善运输遗体,劝导丧属减少送葬人数,劝导不举行守灵和遗体告别仪式,对于家属仍坚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规模,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要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争取丧属理解和配合。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要加强殡仪服务人员卫生防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殡仪服务人员对传染性遗体危害的认识,提升预防与控制疾病传播和自身防护的能力。
七、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力度 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引领。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护。提前准备好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保障登记服务窗口卫生,有效保障办事群众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引导社会组织落实疫情防护举措。引导社会组织及时取消或推迟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及走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加强内部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重点疫区开展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对在疫情期间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
八、加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停止所有彩票销售活动。延长2020年彩票市场春节休市时间至2020年2月9日,休市期间所有彩票停止销售。 加强福彩系统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须佩戴口罩,不得集中用餐。做好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健康信息跟踪上报工作,建立日常体温监测制度,有咳嗽、发烧、胸闷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到医院就诊,离岛人员返回后须自行居家观察。 加强彩票销售场所卫生管理。彩票复市后,彩票销售场所要保持开窗通风,定期消毒,销售人员要佩戴口罩上岗,劝导进入快开游戏和中福在线销售厅的彩民佩戴口罩。 强化福彩销售管理机构责任。各级福彩销售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加大城乡社区疫情排查宣传力度 健全社区防控体系。指导城乡社区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建立预警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值守到位。 强化群防群治。指导城乡社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挥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长的作用,实行防控在社区全覆盖,做到外来人员摸底无漏洞。对每天进出村(居)人员登记到位,认真仔细做好从重点疫区回村(社区)人员的排查统计、居家隔离和监测工作,实时掌握基本情况;对返乡人员的状况和本社区疫情相关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社区的公共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服务机构要按要求定期做好消毒工作。暂停社区群众聚集性活动,加强对社区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监督,引导社区群众在疫情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会。 做好宣传引导。指导城乡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公告栏、标语、广播、LED电子屏等阵地,借助社区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资源平台,广泛开展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告知等宣传,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政策要求、防治知识、注意事项,及时准确的告知广大居民群众,做到人人皆知,全面提升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积极引导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
十、加大指导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力度 积极发动慈善力量。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发动各级慈善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疫情防护工作急需的相关医护产品、设备和款物,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援。 鼓励社会工作和志愿力量开展服务。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发挥专业优势,在政府机关、基层社区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服务活动,配合街道、城乡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工作,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 强化防护措施。指导各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办公场所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提醒并督促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安全相关防护措施,在疫情应对响应结束前,暂停开展影响疫情防控的服务项目,暂停组织公共场所群众聚集性活动和各类培训、展会、论坛等大型活动。 加强募捐监管。监督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指导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十一、加大各级民政机构自身疫情防控力度 排查人员情况。各地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外出情况,干部职工如有往来或途经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或有与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应自觉隔离观察;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假期结束上班后,各处室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人员进出情况。对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实施消毒、开窗通风。精简会议,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群等形式布置、开展工作。 落实“双值班”和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完善疫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假期常规值班和防疫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不得脱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每日下午16:00前,向厅人事处报告本单位有无发病病例,有无被隔离观察人员。如有相关情况,必须书面报告。 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要主动学习防疫知识,从自身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在讲究卫生、做好防护、合理饮食等方面作出良好示范,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带头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