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保障企业资金供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保障企业资金供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沈金发〔202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县(市)支行、辽中支行,各相关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保障企业资金供给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1年1月14日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保障企业资金供给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高质量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优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运用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支持企业正常经营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各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银行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将通过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提供资金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信用贷款产品开发营销力度,继续加大对企业信用贷款的投放。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将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   二、运用再贷款政策支持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对民营及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要求,银行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服务,确保市场主体的稳定经营。人民银行将根据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情况,追加再贷款额度15亿元,并放宽政策资金使用条件,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支持,再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2.25%。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求运用再贷款资金投放企业的加权平均利率不得超过5.5%,且不得高于当季使用其他资金发放贷款的加权利率。   三、追加再贴现限额资金支持企业融资
  人民银行将继续追加再贴现限额资金100亿元,利率为2.25%,除全国性银行沈阳分支机构外,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综合考核各机构上年度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其它信贷政策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各机构再贴现额度,精准落实再贴现政策意图。延续再贴现在抗击疫情期的优惠政策,对支持国家、省、市重点医疗物资保障企业或重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再贴现需求优先办理,原则上不受限额、票据类型、单张票面金额影响。再贴现资金重点满足涉农、外贸等和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重的民营、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需求。   四、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发展局将会同工信、司法、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推动金融系统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核心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支持各银行机构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五、促进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充分发挥我市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行业管理作用,切实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倡导有序竞争,加强普惠信贷定价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合理确定风险收益匹配程度,实行差别化定价策略,最大限度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强对存款创新产品压降工作后续监督工作,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切实降低银行机构负债端成本,消除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的阻力因素,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向实体经济让利政策。   六、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资金倾斜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年末贷款余额比年初贷款余额”增速达到上年增速以上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风险保障问题,鼓励保险机构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恢复生产、恢复还款能力。对于金融机构所做贡献达到市政府金融政策相关规定的,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七、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19〕224号)要求,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贷款主体获取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业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体系,提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使用效能,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提升市政府“助保贷”业务服务企业的能力,进一步补充“助保贷”风险资金池,确保“助保贷”等业务持续有序开展。扩大“助保贷”合作银行范围,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总量规模。首期建立2000万元“信保基金”,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引导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和鼓励各地区针对实际,建立“政府+银行+担保”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增信作用,支持企业融资。   九、鼓励银行机构稳贷续贷
  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续贷条件并提出续贷申请的企业,银行机构要按原贷款期限和条件,主动为企业做好续贷安排,支持企业渡过难关。银行机构在为企业续贷时,鼓励利率水平按照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减点执行,企业融资成本应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十、支持企业线上融资
  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沈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线上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公共平台和银行网站发布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加强平台互通、合作,优化金融服务手段,为企业提供便捷、畅通、快速、精准的融资通道。人民银行沈阳营管部将会同市发改、工信、人社等相关部门,在“沈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发布“信易贷”“稳企贷”“创业担保贷款”等线上信贷产品。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信贷产品的对接投放力度,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企业各领域信用信息数据,降低信息收集成本,为企业精准画像,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继续畅通平台货币政策工具申办通道,为银行机构普惠金融领域工作成效提供正向激励资金支持。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