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全力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发文字号:济银发〔2020〕26号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全力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济银发〔2020〕26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等方式,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坚持与相关企业共渡难关。加快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落地,引导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特别是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创新和丰富线上贷款产品,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对于医药产品等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应采取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疫情期间,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银行等线上方式实现融资对接。
(三)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支持。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定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对疫情防控和相关民生领域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贴现利率和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尽快发放到位。
(四)支持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债券发行需求。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一般金融债券、专项金融债等,加强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领域融资服务。具有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供水、供电、通讯等民生行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发行债券的承销力度。 强化疫情防控的资金拨付汇划保障
(五)开通疫情防控资金划拨绿色通道。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和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国库、财政、商业银行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拨付需求。特别是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保障及时准确到位。
(六)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落实好春节假期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要求,为大额疫情防控资金划拨提供7x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绿色通道。
(七)提高支付机构客户资金结算与划拨效率。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加强与中国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的沟通,明确资金结算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支付业务资金的及时结算。对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的业务,各支付机构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 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
(八)提高相关购付汇效率。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九)提高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金融机构可直接为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受赠单位办理结汇并入账。
(十)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银行要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十一)提高企业跨境融资效率。疫情防控确有需要时,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十二)提高个人外汇服务效率。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畅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尽量减少网点现场处理业务的情况。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个人外汇业务,要采取特殊应急处置,相关证明材料可事后补充。
(十三)推行网上办理相关外汇业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优先通过“国家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纸质材料事后报备,提高业务办理便利度。
(十四)提高其他外汇服务效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金融机构在各项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可先行提交电子信息,延迟提交纸质报表和材料。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
(十五)保障现金供应充足和发行、回笼现金卫生。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制定现金供应预案,合理调拨发行基金,增加原封新券投放,提高流通中现金整洁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做好现金发行、回收环节的卫生管理,让百姓用上干净、安全的现金。
(十六)做好征信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广互联网征信查询方式,引导群众就近选择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点,同时做好自助查询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人必要的征信查询服务。对因疫情引发的征信异议和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充分发挥“机构说明”和“本人/信息主体声明”作用,妥善化解纠纷。各金融机构要在正常营业后同步恢复征信数据报送,切实保障征信数据质量。
(十七)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为防控疫情相关单位开立账户及办理资金收付提供便利。对于与防控疫情相关的核准类单位银行账户,要通过山东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账户申请资料影印件,纸质资料待疫情防控结束后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报送。要严防各类针对疫情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发现问题或苗头性事件要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十八)做好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工作。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和各有关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工作,做好运行监控,确保为金融服务提供安全可靠支撑。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并妥善处置。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金融机构。如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结合实际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并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反馈和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