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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加快组织省外员工“点对点、门对门”返厦返岗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加快组织省外员工“点对点、门对门”返厦返岗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门,各企业用人单位:
  复工复产,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为各地组织在外职工成规模、成批次安全有序返岗提供了更好的条件。现就继续加快组织省外员工“点对点”、“门对门”(家门到厂门)返厦返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省外员工返厦计划摸排,及时在线填报
  (一)凡是已复工和具备条件准备复工的企业,要尽快梳理尚未返厦的省外员工情况及其返厦计划,及时登陆人社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http://wgfw.mohrss.gov.cn),注册后可在线开展以下3项工作:
  一是“员工信息录入”。即在摸清员工返厦计划后,填报需返岗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出发地)、手机号码、计划返岗时间等相关信息,提请我市和当地人社部门协助组织返厦。
  二是购票信息编辑。若我市组织“集中返厦”的,企业应在统一为员工购票后,通过点击“员工信息录入-操作-编辑”,在“出发地点”一栏填写该员工具体乘坐的车次信息(请按“日期+时间+出发地至到达地+车次+座位格式”录入),保存后系统将自动推送到人社部门,便于开展员工返厦帮扶。
  三是“员工到岗信息维护”。即员工返厦后,企业要第一时间进行“到岗维护”,对其“是否到岗”“实际返岗日期”进行确认,以结束该员工帮扶工作,避免重复联系对接。
  (二)各企业新招聘的省外员工可一并填报,纳入返厦统一安排。
  (三)各区人社局,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各区人社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按企业税收归属)已复工和准备复工企业组织开展上述工作,每天登陆服务平台,汇总梳理本辖区企业返岗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员工信息录入、集中返厦购票、购票信息编辑、员工到岗确认等事项,做好对接服务工作。   二、每天汇总企业填报情况,及时对接输出地人社部门
  (一)市人社局(产业处)负责每天16:00前汇总全市企业填报的返厦需求信息,按员工“现居住地”(县、区)分类后,分批次提出初步方案:对人数较少的县区,可指导企业组织员工自行购票返厦,若有企业提出困难的,由两地人社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对人数较多较集中的地区,可由市人社局与当地人社部门协同制定统一运输方案,组织实施点对点“集中返厦”。
  (二)市人社局(就业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跨省对接、协调工作,根据初步方案主动联系当地人社部门,协调当地交通、卫健、公安、铁路部门一起,共同落实好交通组织、健康检测、承运防护等相关事项。   三、加强政企协同,确保运送方案顺利实施
  鼓励企业组织员工自行返厦,按相关规定申请路费补助。若决定组织点对点“集中返厦”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及时在服务平台上做好上述“员工信息录入”、购票信息编辑、“员工到岗信息维护”等相关工作,加强联系沟通,远程指导返厦员工配合做好出门上车、健康信息填报、入厦登记等工作,并在员工到厦后落实其吃住行安排和个人防护措施,督促及时向社区村居申报返厦相关信息,遵从当地防控要求,确保万无一失。
  (二)市人社局在发车前3天(16:00前)将两地人社部门制定的统一运输方案(包括日期时间、具体车次、预留车厢座位、企业购票须知等信息)告知各区人社部门,并通过群发短信通知本批次申报企业联系人及其申报的员工本人。
  (三)各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辖区内申报企业,逐一指导企业联系人为员工购买预留座位的车票并做好购票信息录入工作。各申报企业应于发车前1天(16:00前),将已购票信息录入到该员工“出发地点”一栏并保存(请按日期+时间+出发地至到达地+车次+座位格式录入,如“3月12日 07:58 抚州至厦门北 D2361 05车厢23E”),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组织工作。
  (四)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前往各出发地与当地人社部门一起开展协调工作,根据系统推送的已购票人员名单,协同各方做好交通组织、健康检测、承运防护、到厦交接等相关事项,确保安全有序返厦。
  (五)本次交通费用补助按我市在外员工“自行返厦”相关政策办理。即,对符合市总工会2020年“平安返厦”活动(厦工办〔2020〕1号)相关条件的,参照其出发地(户籍地、常住地)来厦票价(动车二等座)标准,在市总工会“定点定额”补助后,由市人社部门按标准予以补差(具体标准见附件)。各区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按厦工办〔2020〕1号及其补充通知要求,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办理补助申报,用好用足惠企政策。市总工会“平安返厦”活动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3月31日,补助申报时间为2月11日至5月31日,补助审核与发放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7月31日。   四、市人社局和各区人社部门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处,阮佳蓉5086015,18750263230
  市人社局产业处,方鹭芳5359720,17750596890
  思明区就业中心,陈永钢5920190,13599920810
  湖里区就业中心,谢尉达5663119,13799259925
  海沧区就业中心,蒋民国6193606,13656030332
  集美区就业中心,廖冠文6151611,13720899180
  同安区就业中心,张 勇7316759,15980751516
  翔安区就业中心,郑艺香7880368,18259415713
  火炬管委会,江皓伟5380034,15860723168
  自贸区管委会,王佳熙5615105,18030128950。
  组织省外员工返厦返岗涉及面广,环节较多,时效性强,各区人社部门、企业用人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自觉站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复工复产要求的高度,加强配合,周密组织,从速从快,从简从准,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扩产创造条件。
  附件:在外职工自行返厦交通补助标准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
  在外职工自行返厦交通补助标准
  单位:元

 返 厦 地 区

  市总工会

  “定点定额”

  补助标准

  市人社局

  补差标准

  合计

  补助金额

  省 外

  广东、江西、浙江

  180

  120

  300

  湖南、湖北、安徽、江苏、上海

  230

  270

  500

  广西、河南、山西、山东

  280

  320

  600

  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河北、北京、天津、吉林、辽宁

  350

  450

  800

  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港澳台地区

  450

  55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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