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苏州市商务局关于统筹抓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市复业的通知
苏州市商务局关于统筹抓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市复业的通知
(商运行〔2022〕170号)
各县级市、区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部署要求,各地要积极主动为商贸企业纾困解难,指导帮助尚未复业的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商贸主体有序复市复业,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满足市民消费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商贸业发展的影响,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支持企业有序复业。各地要支持和推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有序复业,逐步做到应开尽开。各类商业场所内部密闭空间暂停开放。 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各地要督促恢复营业的商贸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防止人员聚集。对进入商贸场所的顾客,应测温、查验行程码和苏康码、落实“扫码通行”,要求提供规定时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按规定频次完成核酸检测。坚持做好环境通风、清洁消杀等工作。 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对恢复营业的企业要加强防疫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苏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6日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