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办理立案、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工作方式的公告(二)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办理立案、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工作方式的公告(二)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现对疫情防控期间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工作方式作以下调整:
从2020年2月10日至2月16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2月16日之后是否继续关闭,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需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请通过广西电子法院电脑端、“广西移动微法院”手机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 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通过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信息公开网”等线上渠道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信访,以及不便网上立案的,请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立案材料”“申诉材料”“申请再审立案”“上诉材料”。邮寄地址:广西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23号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码:535000 疫情防控期间,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诉服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及时办理网上诉讼服务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联系电话:0777-3687014
特此公告。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