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灭蚊、灭蝇”和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灭蚊、灭蝇”和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通知
(长建发[2009]147号)


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
  根据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做好“灭蚊、灭蝇先进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长爱卫发[2009]7号)、全国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工作的通知》和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通知》(长爱卫发[2009]5号)等文件精神,市建委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实际,经研究,立即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灭蚊、灭蝇”和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目前是蚊蝇繁殖和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爆发的高峰季节,建筑工地较易造成蚊蝇孳生和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传播。因此,做好建筑工地“灭蚊、灭蝇”工作,不仅可以有效预防甲型H1N1流感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而且也是巩固创卫成果、以优美的环境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灭蚊、灭蝇先进城市”巩固工作进行复查的重要措施。
  委属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各区、县(市)建设局及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均为此次活动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落实一定的活动经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责任落实到人,配合街道、社区的统一布置,确保活动有序、安全、有效的进行。   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
  (一)委属各单位、二级机构、重点工程指挥部、在长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机关、宿舍、食堂、建筑工地定期卫生大扫除制度,抓好在建筑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重点治理好建筑工地污水、垃圾、公共厕所等蚊蝇孳生场所,抓好工地职工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配备完善好各种防蚊、防蝇设施。
  (二)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把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在彻底清除建筑工地“四害”和完善防鼠防蝇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积极主动了解和及时传达疫情的发展情况,并做好预防甲型H1N1流感充足的物质准备(口罩等防护设施),努力改善建筑工地住宿条件。各级责任部门要抱着以“保安全、保生产”的思想,严防死守防止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在建筑工地的传播。
  (三)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坚持专群结合的防治方法,确保灭蚊、灭蝇和预防传染病的效果。针对蚊蝇生长规律和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重点围歼、集中灭杀,有效降低蚊、蝇密度,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染源。   三、广泛宣传,加强督查
  委属二级机构、委属重点工程指挥部、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和施工企业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在本单位和建筑工地开展“灭蚊、灭蝇”和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科学知识及防治方法,尽快把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危害、传播特点以及可防、可控、可治等有关知识传授给广大职工及建设工人,确保人人掌握预防控制疫病的有关知识和措施,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参与、监督和维护建筑工地卫生的良好氛围。
  委属各单位、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要加强对本单位及建筑工地开展“灭蚊、灭蝇”和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活动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同时要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为建筑工地开展“灭蚊、灭蝇”和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对活动开展不积极或不开展的单位和施工企业,一经查处,将在全市建设行业内通报,并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