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延迟返汕跟踪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0.02.03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延迟返汕跟踪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避免因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汕时间的通知》(汕防疫办〔2020〕42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必须落实各工地通知疫情发生地员工延迟返汕时间,务必逐人通知,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四个一”制度,即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住建部门(市管项目由市安监总站挂钩)挂钩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延迟返汕的跟踪落实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对所有员工信息登记列表,列明姓名、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重要信息。 严格按以下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一)各项目总包单位填报《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信息表》,于每周一报各区县(含功能区),市管项目报市安监总站,首次报送时间为2月7日。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做好数据汇总,并于每周二将《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信息表》《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信息统计汇总表》报我局质安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月8日。
(二)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于2月8日前将《建筑工地落实“四个一”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质安科。
(市住建局质安科邮箱:stszjjzak@126.com,联系电话:88572050,传真:88571132)。
附件1:建筑工地落实“四个一”情况统计表(1)
附件2: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信息表
附件3: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信息统计汇总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