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通告
- 制定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1.30
- 施行日期:2020.0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通告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行政服务大厅属人群聚集区,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交叉传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委行政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行政服务中心正常对外服务。 坚决落实大厅消毒防控措施。指定专人对办事大厅进行全区域、全覆盖通风、消毒,确保服务场所清洁、通风。 充分利用“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行政许可等相关业务,许可申请人尽量避免到大厅现场办理。对于网上提交的办事申请,我委将依法依规在办理时限内处理完毕。 必须到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许可申请人,请务必佩戴有效的防护口罩。进入大厅前按照工作人员指示,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检测无异常的,洗手消毒后依次到大厅窗口办理业务。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服务大厅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较大,对于可以暂缓办理的许可事项,建议在疫情结束后再申请办理。 疫情期间,不再办理动物检疫。有特殊原因确需现场办理检疫的,请将宠物安置在宠物箱笼中,并佩戴牵引绳,犬类要佩戴嘴套。动物及装有动物的箱笼不得携带进入办事大厅,请停留在室外指定区域等待官方兽医检疫。 如在办事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综合业务咨询:52161331;种植类许可咨询:52161317;畜牧类许可咨询:52161315;渔业类许可咨询:52161302。
特此通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