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国有房产租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锡国资权〔2021〕112号
- 公布日期:2021.11.05
- 施行日期:2021.11.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房屋租赁借用
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国有房产租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锡国资权〔2021〕112号)
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锡政办发〔2021〕61号)要求,现就有关承租市属企业国有房产租金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减免对象
承租本市市属企业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 减免标准
免除2021年1个月租金。 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可以适当延长相应租期或由出租企业直接返还。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企业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1个月租金。 审批流程
承租方申请减免租金需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有关要求
各市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应对疫情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关于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具体办理程序可参照2020年相关规定实施。各市属企业租金减免工作要求于2022年2月28日前落实完成,同时将房租减免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国资委。
无锡市国资委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