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辽宁省征信服务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 公布日期:2020.02.03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辽宁省征信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节后疫情防控和征信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及时获得征信服务,现将疫情期间相关征信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要求,辽宁省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网点2020年2月3日正式对外服务。 关于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1.为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建议广大社会公众通过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网银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对于前往查询网点现场查询的群众,请优先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了解本地查询机分布情况及人工查询网点分布情况,可通过百度地图输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或通过“信用小帮手”微信小程序搜索附近的自助查询点。 关于企业信用报告查询
1.提倡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目前,可通过建设银行查询,具体方法:建设银行企业高级网银用户使用主管网银盾登录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在线开通企业信用报告网银查询功能,点击网银查询功能菜单即可提交查询申请,成功后下载信用报告即可。
2.对于无建设银行网银但需要查询信用报告的企业,请到人民银行征信窗口现场查询。
3.若其他银行开通企业信用报告网银查询功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及时予以公告。 关于征信异议和信息主体声明
为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信息主体需申请异议或办理信息主体声明业务的,请先向当地人民银行电话咨询业务办理条件和要求(电话见附表),确认符合条件的再由信息主体到现场提交资料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辽宁省分中心及辖内查询网点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以及对征信服务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对于疫情期间的特殊工作措施,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与支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请自行佩戴口罩并配合现场疫情安全管理,如需帮助,请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辽宁省各地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