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指导村(社区)强力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指导村(社区)强力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面排查和严密防控疫情工作的通知》(冀防领办﹝2020﹞39号)和《关于深化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冀防领办﹝2020﹞40号)精神,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委会开展疫情全面排查和严密防控工作的指导推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到了更加关键的阶段,村(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因素。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指导推进村(社区)全面排查和严密防控疫情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指导村(居)委会严格按照《通知》和《若干措施》要求,深入细致全面排查登记,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加强指导,全面排查。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委会发挥好自我管理作用,积极配合村(社区)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动员(村)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等成员,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和志愿者,进行到户到人全面摸排,精准建档立卡,动态掌握情况。重点做好湖北武汉来冀人员、去过湖北武汉人员、与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人员以及所有发热人员的排查登记和逐级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动员社区群众主动配合封闭式管理,切实做好家庭个人卫生,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全力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以实际行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初心和使命。 广泛动员,强化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村(社区)运用微信群、公众号、QQ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等信息平台,用好大喇叭、黑板报、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居民群众疫情防控期间自觉抵制各类群体性活动,自觉养成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及时发布和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的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关系调适等方面服务,帮助居民群众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重点宣传志愿者和广大居民群众在参与村(社区)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好人好事,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村(社区)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在当地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市民政部门统筹谋划、加强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强化调度、推动落实。进一步完善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双报到”机制,发动在职党员、团员青年和老党员等志愿者,有序主动到社区报到,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引导社区群众主动配合防控,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指导村(居)委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切实做好辖区居民群众全面排查登记、防控措施落实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联防联控无死角、全覆盖。指导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在做好人员排查、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同时,加强自我防护,为居民群众做好示范。配合当地爱国卫生机构,加强村(社区)环境整治,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扎实有序推进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河北省民政厅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