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研究及应用示范”科技专项的通知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研究及应用示范”科技专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有效调动科研力量从急从速开展科技攻关,加强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技支撑,现特别面向全市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研究及应用示范”科技专项申报。对立足实际、突出应用、注重实战,可及时推广应用,迅速形成生产能力供给市场的项目,我局将开启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专项专议,予以重点支持。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研究,积极组织申报。

  一、支持方向
  1.可及时推广应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早期筛查及确诊技术的研发项目。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药物、疫苗(抗体)等研发项目。
  3.空气消杀品、呼吸及接触防护品、防护服、护目镜等应对冠状病毒感染的紧缺防护物资及其原材料的快速研发与产能提升项目;
  4.其它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防治技术与产品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4.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书中不得含有涉密材料.
  5.本科技专项采取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无需提供纸质申报书。
  6.如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的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的批准材料。
  7.项目应严格按照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若不在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请申报单位通过贵阳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guiyang.gov.cn)的“申报大厅”栏目,点击“在线申报”(http://dec.kjj.guiyang.gov.cn/login.jsp),按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完成。新用户先注册单位管理员账号和申请人账号,待审核通过后再填报;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系统填报。
  项目申报咨询:贵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魏建华(电话:座机0851一87989253,手机13985006365)。
贵阳市科技局
2020年1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