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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立案信访工作的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立案信访工作的公告


  近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呈现多点散发态势,为做好当前立案、信访、诉讼服务等工作,防止引发疫情扩散,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请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尽量通过在线或邮寄的方式办理立案及信访事项。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请通过12368热线、对外公开电话或者受理通知书上的电话预约接待时间和接待法官。   2. 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来自市外的人员或来自市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还应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3. 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服从司法警察管理,遵守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大厅进出人数限制的要求,并注意保持适当间隔,避免人员拥挤引发交叉感染。   4. 近14天有市外旅居史来渝返渝人员和近28天有境外旅居史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告,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如因瞒报、迟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5. 拒不佩戴口罩或者经检测体温异常或者“两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来自特定地区但拒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司法警察将阻止其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法院立案信访和审判办公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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