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的通知
(晋教学函〔2020〕2号)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预计22万人左右,比去年略有增加,综合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叠加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各地、各高校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奋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做好线上就业服务。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各高校暂停举办各类现场招聘、就业培训(宣讲)及创业路演(宣讲)等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近期举办的大型现场招聘会全部改为线上招聘。各地、各高校就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省级就业平台、高校就业网和社会招聘网站,及时获取并向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共同开展网上就业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网上受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网上双选、网上面试、网上签约以及网上办理就业手续等。尽量简化就业手续,必要的可采取邮寄方式办理,凡可以通过传真、扫描、拍照提交的手续或证明材料,一律改为线上办理,必须保存原件存档的材料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需要到省教育厅办理的,可将具体办事需求、递交材料(扫描件或照片)、联系方式发送至sxgxpq@163.com或致电0351-7731736咨询,省教育厅将安排专人及时回复并办理。在并毕业生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并提前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材料邮寄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座48号)。
  二是积极开展线上就业教学指导。做到延期开学课不停,充分利用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和学校现有网络教学资源,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网络教学,或者采取老师在家在教室互动直播或同步课堂进行远程授课。校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工作改为在校园网上进行,班级就业指导和咨询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在班微信群中开展。各高校要合理安排人员在岗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毕业生答疑解惑。
  三是大力开拓就业渠道。要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确保基层就业学费资助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注重建全完善校企合作的对接平台,在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中加强人才供需的对接。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
  四是着力强化重点帮扶。要特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就业,精准对接,提供“一对一”的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各高校要开通就业咨询电话,加强求职心理疏导,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心理支持。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8日


智能检索